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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發(fā)表時間:2006/1/9 12:24:54


  為進一步倡導全體教職員工積極工作,大力推進素質(zhì)教育,為學校教育事業(yè)作出更大貢獻,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在編教職員工。
  二、評選條件
……(新文秘網(wǎng)http://120pk.cn省略17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教育教學改革,嚴謹治學,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效率。在教學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顯著成績。
 、秤幸欢ǖ慕炭蒲心芰Γ芙Y合教育、教學工作的實踐開展教育科研,并積極推行和運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和辦學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
  ⒋具有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在教育教學管理,后勤服務和學校管理_改革及開發(fā)教育資源方面,積極進行改革實踐,并在工作中取得明顯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評選時間。
  每二年一次,與評選市、區(qū)先進個人同步進行。
  四、評選程序。
  學校建立評優(yōu)領導小組,增強評選工作的透明度。堅持把評選條件和評選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向廣大教職工廣泛宣傳;堅持走群眾路線,自下而上、擇優(yōu)推薦;堅持做到“評選條件”、“獎勵名額”、“評選程序”和“評選結果”四公開,確保評選工作順序進行。
  五、評選名額及比例。
  ⒈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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