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廉潔從政準則征文
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廉政準則(試行)》實施13年以來,中國的反腐敗工作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突出表現(xiàn)為腐敗大案要案有增無減,腐敗行為發(fā)生的范圍有所擴大,某些領域的腐敗程度有所加深,腐敗手法更加復雜,形式更加隱蔽,等等。之所以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是因為《廉政準則(試行)》處于試行階段,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約束力不大、震懾力不足、懲處力不強的問題,其他一些黨紀政紀法規(guī)也有待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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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記在行動實踐。《準則》在理論上為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作了最善意的“從政提醒”,從實踐中
總結與提煉了領導干部最容易出問題、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領域”,因此,領導干部必須時刻謹記在行動實踐《準則》,時刻嚴格律己,要讓“八方面禁止”、“52種不準”體現(xiàn)在行動實踐中,以廉潔從政服務于民、取信于民,重樹領導干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贏得群眾對政府工作的信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貫徹實施《廉政準則》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貫徹落實《廉政準則》,要致力于完善配套制度,不斷深化改革,努力解決影響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深層次問題,最大限度地鏟除腐敗行為滋生蔓延的土壤。這一論述突出了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必須通過深化_改革,完善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切實解決對公權力進行有效監(jiān)督和制約的問題,才能為實施《廉政準則》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政治條件,才能大幅度增強《廉政準則》的約束力、震懾力和懲處力,使之在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設上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為貫徹實施《廉政準則》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其一,《廉政準則》首先是黨內法規(guī),其實施內在地需要黨內民主作為保障!包h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必須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jiān)督權為重點,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fā)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使廣大黨員真正成為《廉政準則》的得力監(jiān)督者和維護者。其二,需要大力推進包括行政_改革、司法_改革、人大制度改革在內的政治_改革,形成科學的權力分解、權力制衡機制,在規(guī)范和限制黨政“一把手”的權力、維護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權威、擴大官員選任的開放性和競爭性等核心環(huán)節(jié)上大膽突破。其三,強化人大、政協(xié)、政府專門機關和司法機關對公權力的“權力監(jiān)督”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對公權力的“權利監(jiān)督”,通過全方位、多層次的監(jiān)督加大公權力行使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現(xiàn)十七大報告提出的“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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