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市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管理,提高城市環(huán)境質量,增強城市的文化內涵和區(qū)域特色,根據(j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設置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本著“美化城市、亮麗**”為宗旨,逐步形成“一街一景一條線”
……(新文秘網(wǎng)http://120pk.cn省略26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行審核驗收。
第四條 設置單位有義務保證廣告設施完好。因設置單位棄管、棄修等原因造成廣告破舊、損壞而影響市容,在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規(guī)定時限內設置單位不進行維修更換的,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對廣告設施進行拆除。
第五條 經(jīng)審批后,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設置單位應嚴格制作工藝,按照批準的位置、內容、規(guī)格、材質進行制作,不得擅自改變位置、內容、規(guī)格、材質。
第六條 設置路燈桿廣告時,每個路燈桿上設置兩塊廣告牌:一側為商業(yè)廣告、一側為公益廣告,全部實行亮化。
節(jié)日期間路燈桿廣告必須按市政府亮化方案實行亮化,廣告設置單位要對主干道路兩側綠化樹木進行彩燈亮化。亮化照明用電采用平價電,亮化費用由設置單位承擔。
第七條 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設置單位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拆遷及我市大型活動的,所設置的廣告需要拆除或變更時,應無條件予以拆除、變更。
第八條 運行中的路燈桿及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若因第三方原因損毀的,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市政部門恢復路燈桿正常使用,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設置單位負責廣告的恢復。
第九條 如有違反上述事項的,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設置單位必須根據(jù)行政審批主管部門限定期限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行政審批主管部門 ……(未完,全文共1174字,當前僅顯示74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城市路燈桿廣告、落地式廣告牌(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