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農村/新農村/農業(yè)講話/服務/計劃規(guī)劃/規(guī)章制度/>>正文

街道關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代理服務實施辦法

發(fā)表時間:2010/9/24 9:52:26
目錄/提綱:……
(一)貫徹執(zhí)行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二)代理村級賬務核算,對財務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三)建立村集體資產明細賬,實行定期盤點,保證財產安全
(四)做好村集體資源的統計和產權登記工作
(五)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jiān)督
(一)制定本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各項制度
(二)建立健全資產、資源登記臺賬
(三)管好用好集體資產、資源,確保資產、資源保值增值
(四)向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報告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工作
(五)接受街道、市直職能部門對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一)對村民委員會執(zhí)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進行監(jiān)督
(二)監(jiān)督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情況
(三)參與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fā)包、租賃,監(jiān)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四)聽取和反映群眾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四)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五)財務公開制度
(一)資產清查制度
(二)資產臺賬制度
(三)資產評估制度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五)資產經營制度
(一)資源登記簿制度
(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四)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
街道關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代理服務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監(jiān)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代理服務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資金包括村原有積累、發(fā)包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征用土地補償收入、變賣集體資產收入、上級撥入資金收入、借入資金收入等。集體資產包括村有建筑物、農業(yè)機械、機電設備、電力設施、交通通訊工具、農田水利設施,道路、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設施,村辦企業(yè)、集體牲畜等。集體資源包括村集體土地、林場、茶園、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及具有開發(fā)價值的規(guī)劃區(qū)域等資產性資源。

第三條 街道 “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實行委托代理服務。在堅持“五個不變”,即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和基本核算單位“五不變”的前提下,按村單獨設賬、獨立核算。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農村集體資金、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80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使用由**市農業(yè)委員會印制的**市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杜絕“白條”抵庫。村集體至少每季度要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街道將根據各村資金流量大小合理確定審批權限。財務開支事項發(fā)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定期交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蓋章,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jiān)督。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財務預算方案,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形成決議后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村集體財務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結果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后向全體村民公布。

(四)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各村和街道“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應按財務管理崗位(審批人、會計、報賬員、出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

(五)財務公開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年初公布財務預決算情況,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第八條 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一)資產清查制度。每個財務年度結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二)資產臺賬制度。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三)資產評估制度。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合同及有關資料須及時歸檔并報街道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五)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九條 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一)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須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fā)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yǎng)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 ……(未完,全文共4453字,當前僅顯示224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關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代理服務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