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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務督查工作的意見

發(fā)表時間:2015/3/25 15:54:42
目錄/提綱:……
一、督查原則
(一)有令必行原則
(二)限時辦結原則
(三)實事求是原則
二、督查內容
(二)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中需要我縣辦理落實的事項
(三)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大會議、重要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四)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及專題會議確定的重要事項
(五)《政府工作報告》和為民辦實事等重要工作中需要落實的事項
(六)縣政府縣長、各位副縣長安排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七)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xié)提案辦理情況
(十)其他需要督促落實的事項
三、督查程序
(一)立項
(二)督辦
(三)反饋
(四)退辦
(五)歸檔
四、督查機制
(一)督查問責制
(二)督查臺賬制
(三)定期報告制
一是約談
二是通報批評
三是黃牌紅牌警告
五、承辦責任
(三)承辦單位對承辦的督查事項,應認真研究及時辦理
六、督查要求
(一)強化督查工作職責
(二)加強政府督查部門建設
(三)強化督查工作保障
……
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務督查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zhí)行力,改進工作作風,扎實推動國家、省、市重大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現就進一步強化政務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督查原則
(一)有令必行原則。各級政府決策事項和領導批示、要有交必應,有應必辦,有辦必果。
(二)限時辦結原則。對督查事項,應認真辦理,限期辦結,按時回復辦理情況;對因客觀條件限制,確實不能按期完成的,承辦單位要及時說明原因。
(三)實事求是原則。堅持求真務實,注重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講真話,報實情,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二、督查內容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決策部署、確定的重要事項中需要我縣辦理落實的事項;
(二)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中需要我縣辦理落實的事項;
(三)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大會議、重要文件
……(新文秘網http://www.120pk.cn省略64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四、督查機制
(一)督查問責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督查問責:一是對政府做出的決策部署及交辦工作,不貫徹落實,部分貫徹落實,或未按時限要求貫徹落實的;對本部門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未能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的。二是對本部門承擔的涉及民生問題因不負責任、監(jiān)管不力而未及時解決,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未妥善處理,導致不良影響、產生嚴重后果的。三是對按規(guī)定應該辦理事項不予辦理,互相推諉的;對需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辦理事項,不積極主動協(xié)商,對有職責義務配合辦理的部門,經多次協(xié)調仍不配合,致使拖而不決的。四是不遵守紀律,作風散漫、工作拖沓的;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應參會人員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或不經批準請人替代的。五是對影響發(fā)展環(huán)境的行為不處理或處理不力,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不受理,對應當追究責任的行政行為不進行處理的。六是對工作進行督查時,單位或個人不認真對待或弄虛作假的,以及其他“懶政”、“怠政”行為均實行問責。
(二)督查臺賬制。對縣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做出的決策部署,確定的重點工作,逐項細化分解,明確任務目標、承辦單位、完成時限,下達給承辦單位辦理落實。建立督查工作臺賬,定期收集、匯總、分析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時記入臺賬,實行臺賬化管理。
(三)定期報告制。對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縣政府重要會議確定的事項,實施“一會一督查”、“一會一報告”;對縣領導重要批示事項“一周一報告”;對縣政府為民所辦實事進展情況“一月一報告”;對《政府工作報告》確定事項進展情況“一季度一報告”;對縣領導特別關注的重要督辦事項隨時報告。
問責的方式:一是約談。對工作進展緩慢、推動不力的責任單位,由縣政府督查室對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督查約談,明確工作時限,責令限期整改。二是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期間,工作仍沒有明顯進展和推動的責任單位,由縣政府督查室提出通報批評。三是黃牌紅牌警告。年內受到通報批評兩次的,予以黃牌警告;年內受到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的,予以紅牌警告。單位被通報批評、黃牌紅牌警告的,按照《年度綜合考核辦法》有關規(guī)定,在年度綜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對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落實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影響全縣工作大局的,直至調離崗位,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相關責任單位要向縣政府作出書面說明。
五、承辦責任
(一)承辦單位接到《督查通知》后如有異議,應在3日內反饋交辦機關,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方能停止辦理;未征得同意,仍應按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辦理。
(二)同一事項由幾個單位共同辦理的,主辦單位應主動會同協(xié)辦單位研究,協(xié)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開展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由主辦單位報告。
(三)承辦單位對承辦的督查事項,應認真研究及時辦理。上報縣政府的書面報告,承辦單位負責同志要認真審核,簽名負責,并加蓋公章后報縣政府督查室。
(四)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和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縣政府重要決策過程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應主動協(xié)調解決。如需縣政府協(xié)調,可報送縣政府督查室,由縣政府督查室提請有關領導審定、協(xié)調。報請協(xié)調的問題,必須書面說明問題癥結、協(xié)商過程、各方意見及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督查要求
(一)強化督查工作職責。各級各部門、單位是政府決策落實的具體承擔者,要認真落實督查任務,強化執(zhí)行力,提高工作 ……(未完,全文共2832字,當前僅顯示180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務督查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