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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給予和懲罰的非對稱性

發(fā)表時間:2015/4/28 22:07:58
目錄/提綱:……
一、前言
二、實驗設計和實施
三、實驗結果
(一)偏好非對稱
(二)給予和懲罰行為對實施成本的反應的“非對稱”
(三)給予和懲罰行為在實驗中演化的非對稱
(四)給予和懲罰機制下參與者捐獻量的“非對稱”
(五)給予和懲罰實施對引致捐獻影響的非對稱
四、結論
……
論文:給予和懲罰的非對稱性
--- 基于公共品博弈實驗的驗證

摘要:基于前人的有關研究,我們利用公共品實驗在一個更廣的給予參數(shù)范圍中對懲罰與給予這兩種機制在人類合作過程中如何起作用做了探討。我們發(fā)現(xiàn)了一系列的“非對稱性”:參與者對給予和懲罰機制偏好的非對稱;給予和懲罰行為本身對實施成本的反應的非對稱;給予和懲罰行為在實驗中演化的非對稱;給予和懲罰機制下參與者捐獻量的非對稱;給予和懲罰實施對“引致捐獻”影響的非對稱,等等。這些非對稱成為影響實驗中人的決策的重要依據(jù);蛟S,正是這些“非對稱性”的存在使得給予這一看似具有效率優(yōu)勢的機制并沒有顯示出超出懲罰的優(yōu)越性,使得懲罰這一“沒有演化優(yōu)勢”的機制得以存在。
關鍵詞:公共品博弈;懲罰;給予;非對稱性
經濟學文獻分類編碼:C91 C92

Abstract: We e*amined the effects of punishment and giving mechanism on provisions of public goods employing e*periment of public goods games with fi*ed partners in an enlarged parameter of giving proportion. Our results showed out many asymmetries quantitatively, including asymmetry of subjects’ preference on punishment versus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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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對給予和懲罰的偏好是對稱的,并且人們對給予和懲罰的反應相同,那么無論從個人還是社會的角度看,給予都理所當然地成為比懲罰更好的機制。
然而環(huán)顧四周我們發(fā)現(xiàn),無論在正式制度還是非正式制度中,無論大到世界還是小到家庭,懲罰普遍存在著。并且,沒有明顯的證據(jù)表明,給予是一種實施范圍可比懲罰更廣的制度安排。一些實驗研究也似乎顯示,給予是一種“弱機制”。比如,Andreoni et al.(2003)發(fā)現(xiàn)在信任博弈中,雖然在給予單獨使用的時候的平均提議要超過懲罰單獨使用的時候,但是給予在促使提議者遠離最小可能提議的效力上是要都低的多的。因此,比起壞的行為被懲罰的社會,在一個好的行為被獎賞的社會中,一個人會期望更少的合作。僅僅圍繞給予設計一種制度而忽略懲罰的權力也許是一個錯誤,即使在最后懲罰是很少被使用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導致了理論上沒有效率優(yōu)勢的機制存在?又是什么導致了理論上有效率優(yōu)勢的機制沒有明顯勝出的跡象呢?在本文中,我們試圖通過公共品博弈實驗中的行為數(shù)據(jù),探討人們對給予和懲罰的偏好以及針對不同給予與懲罰的成本結構下人們行為和結果上的特征,以期尋找出規(guī)律性的結果,并給上述疑問提供可能的答案。接下來,我們首先就實驗的設計和實施做一個描述,然后給出結果,最后回答在此提出的兩個問題。
二、實驗設計和實施
公共品自愿捐獻(VCM)模型是研究合作或公共品捐獻的一個基礎框架,公共品的共同捐獻可以看作是合作的形式。我們的公共品博弈實驗的基礎框架就是VCM模型。與近年來研究合作問題的思路相一致,我們的實驗設計包括了懲罰和給予兩個機制。這種制度設計的依據(jù)來源于現(xiàn)實觀察和理論研究兩個層面。在現(xiàn)實集體行動中,個體可以觀察他人的行動,并擁有豐富的機會對他人施加懲罰或者給予好處。有充足的事例表明個體會付出成本懲罰那些做出機會主義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成員,例如,那些違背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人常常被譴責。不管這是一種強互惠行為(S. Bowles and H. Gintis, 1998, 2004),還是一種基于等價交換原則時刻準備著要犧牲自我以幫助他人的行為(N. L. Kerr, 1999),或者是由于締約和承諾.(E. Ostrom et al., 1992),總之,這種懲罰和給予的行為普遍存在。近來的最后通牒博弈也證明了回應者愿意給予更慷慨的提議者(提出贈與方案的一方)或者懲罰更不慷慨的提議者,盡管這樣的做法背離了個體收益的最大化(James Andreoni et al., 2003, T. Offerman, 2002)。
在以VCM為基礎框架設計的實驗中,以Fehr與Gachter(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以及Sefton et al.(M. Sefton et al., 2007)的實驗最為典型[ 近年來,又有許多其他學者研究了給予或者懲罰在公共品環(huán)境或者其他困境中的使用,如Anderson, C. M. and Putterman, L., 2006;Andreoni, James; Harbaugh, William and Vesterlund, Lise., 2003;Bochet, O.; Page, T. and Putterman, L., 2006;Dickinson, D. L., 2001;Dugar, S., 2005;Falkinger, Josef; Fehr, Ernst; Gächter, Simon and Winter-Ebmer, Rudolf., 2000;Kroll, S.; Cherry, T. L. and Shogren, J. F. 2007;Masclet, D.; Noussair, C.; Tucker, S. and Villeval, M. C., 2003;Walker, J. M. and Halloran, M. A., 2004.]。前者設計的是帶有懲罰和不帶懲罰的連續(xù)的兩階段博弈,后者是帶有懲罰、帶有給予、兼有懲罰和給予的混合策略以及基礎組,即什么都不帶的4種規(guī)則下的獨立的實驗。
我們的公共品博弈(Public good game,簡稱PGG)實驗,主干部分沿襲Fehr(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的設計。實驗基本情形為:4人一組的公共品自愿捐贈博弈。每一個小組都有一個公共項目,任何一個小組成員向公共項目的捐獻,都將形成數(shù)額為其原始捐獻的1.6倍的公共項目收益(該倍率用RG表示,RG=1.6),該收益在小組的4個人中平均分配,即,任何一個人向公共項目捐獻1單位,每個人可以分享到0.4單位。
至于實驗規(guī)則,F(xiàn)ehr (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考慮了兩種,即帶有懲罰(with punishment,簡稱P)的公共品博弈和不帶懲罰(without punishment,簡稱N)的公共品博弈。我們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帶有給予(with giving ,or mercy,簡稱M)的公共品博弈,以及包含懲罰和給予的混合策略(mi*ed strategy,簡稱*)博弈。
與Fehr 實驗不同的地方在于,F(xiàn)ehr (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0)實驗中懲罰的成本函數(shù)是凸性的,邊際成本遞增,而我們采取了此后通常采用的線性函數(shù)(E. Fehr and S Gächter, 2002),懲罰的邊際成本不變;其次是本文中只包括固定伙伴關系的實驗數(shù)據(jù),不包括隨機伙伴關系。
我們的公共品博弈實驗中一共有4種規(guī)則,即N、P ……(未完,全文共16873字,當前僅顯示303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文:給予和懲罰的非對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