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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辦公室行_力清單

發(fā)表時間:2015/11/11 19:59:43
目錄/提綱:……
(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八)聘用無資質(zhì)證書人員從事檔案中介服務的
(五)與工程隸屬單位簽訂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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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_力清單

行_力類別 項目編碼 項目名稱 實施主體 承辦機構 實施依據(jù) 實施對象 辦理時限 收費依據(jù)和標準 部門清理意見 備注
法定時限 承諾時限
行政許可 01001 出賣、轉(zhuǎn)讓、贈送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b_m的檔案的審批 縣政府辦 檔案管理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第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6月7日國務院批準國家檔案局令第5號) 第十七條 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b_m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級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zhuǎn)讓或者贈送的,必須報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 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或自然人     否 保留  
行政許可 01002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 縣政府辦 人民防空股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
……(新文秘網(wǎng)http://www.120pk.cn省略79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害?赡芪<叭嗣穹揽展こ贪踩秶木唧w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條 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拆除的,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報批:(一)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且抗力為五級的人民防空工程、抗力為四級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疏散主干道工程,應當經(jīng)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二)建筑面積不足三百平方米且抗力為五級的人民防空工程、抗力不足五級的人民防空工程,疏散支干道工程,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20個工作日 1個工作日 否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qū)[2007]49號。簡易工程:800元/平方米;人員出入口:1200元/平方米;5級以下(含5級)工程:2000元/平方米;出入口:2500元/平方米;通氣孔:8000元/個;4B級以上(含4B級)工程及附屬設施按現(xiàn)行造價繳納。  

行政許可 01004 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 縣政府辦 人民防空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 第三十五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fā)布公告。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正)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因拆遷、改造建筑物,確實需要拆除或者遷移的,應當報經(jīng)當?shù)厝嗣穹揽罩鞴懿块T批準,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保證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wǎng)的暢通。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2日 否    
行政處罰 011001 對損毀、丟失、銷毀涂改、偽造檔案及違法利用國有檔案的處罰 縣政府辦 檔案管理股 《檔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訂)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6月7日發(fā)布國家檔案局令第5號)第二十八條:《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罰款數(shù)額,根據(jù)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shù)量,對單位為1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對個人為 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 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或自然人   無 保留    
行政
處罰 011002  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規(guī)定補建或未按規(guī)定繳納補償費的處罰 縣政府辦公室 人民防空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6號公告)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三)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規(guī)定補建或者未按規(guī)定繳納拆除補償費的;(五)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行政處罰 011003 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標準和質(zhì)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改變?nèi)嗣穹揽展こ?……(未完,全文共8200字,當前僅顯示224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政府辦公室行_力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