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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視域的信訪制度研究

發(fā)表時間:2016/3/8 11:14:47
目錄/提綱:……
一、我國信訪制度概述
(一)信訪的概念及其發(fā)展
(二)典型的信訪形式
1、多頭信訪
2、越級信訪
3、重復信訪
4、集體信訪
二、從個案看信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信訪制度存在的社會因素
(一)傳統文化的影響
(二)信訪人的素質和教育水平
(三)有效的沖突解決機制
四、小結
……
社會學視域的信訪制度研究

【內容摘要】 信訪作為一種非正式的社會救濟制度出現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它帶有一定的政治性和行政性,具有公民權利救濟、利益訴求表達,監(jiān)督政府依法行政和充當社會安全閥、緩和社會矛盾等功能。隨著社會轉型時期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群眾信訪活動處在一個十分活躍的時期,其制度本身所存在的_不順,機構龐雜等問題越加突顯,以至于出現了無止境的信訪、越級信訪等非正常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司法秩序和社會秩序,致使信訪作為一種救濟制度無法實現其化解糾紛,救濟權利的功能,也導致我國出現了“大信訪、中復議、小訴訟”的救濟制度格局。本文意在從社會學角度分析信訪的社會心理及其社會會運行機制。
【關鍵詞】 信訪制度 傳統文化 沖突解決機制

信訪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具有悠久歷史淵源和社會基礎的公民政治參與和民意表達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都發(fā)揮了溝通國家與公民關系的橋梁和紐帶的重要作用,具有民主參與、監(jiān)督調節(jié)和權利救濟等諸多功能。它是一種具有特殊性的利益表達方式,它與國家的宏觀制度環(huán)境、社會政治結構以及公民個體的選擇密切相關。隨著信訪案件的數量的增多、“大信訪、中復議、小訴訟”的救濟制度格局的形成,信訪制度的改革也成為了亟待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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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經濟制度和政治格局的不斷變化,原有的《信訪條例》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發(fā)展,因而信訪制度出現了許多問題,對新出現的破壞信訪秩序的行為,缺乏必要的規(guī)范。因此,2005年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信訪條例》,自當年5月1日起施行,成為目前指導和規(guī)范我國信訪制度的基本法規(guī)。
(二)典型的信訪形式
目前,我國現行的信訪制度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在實踐中也出現了比較難以處理的幾種情形,也是影響信訪制度正常運行的幾種比較不正常的狀態(tài),嚴重影響了司法秩序和社會的穩(wěn)定。
1、多頭信訪。多頭信訪就是信訪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向同級的不同信訪機關進行信訪。多頭上訪本來是一個機關就能解決的問題,結果卻是多個部門接受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問題,并且這幾個部門互不隸屬。由于這些不同的行政機關有不同的規(guī)定,他們按照自己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就會造成不同的案件結果。所以,多頭一方面增加了信訪人的信訪成本,另一方面,也導致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多個工作中協作不緊密的部門處理同一事情也容易導致問題的拖延。
2、越級信訪。越級信訪是指信訪人在走訪中,越過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到更高機關走訪的行為。在上訪者看來,最沒有“官官相護”嫌疑的是北京的中央政府。所以,上訪的最終目的往往是“千方百計_城”。越級信訪一方面占用了大量的上級部門有限的資源,越級信訪會妨礙上級機關從宏觀方面、全局角度處理相關問題,同時信訪人對基層_的不信任,不利于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信訪問題的及時解決,如果信訪人直接把問題提交給上級部門,上級部門經過研究在轉回基層處理,所花費的成本較高,從而影響到信訪問題的有效處理,進而在增加信任人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的負擔。
3、重復信訪。重復信訪是指同一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兩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訪事項。重復信訪產生的原因是由于信訪問題處理的結果不能讓信訪人滿意。其所導致的危害,對政府而言就是政府公信力的逐步喪失,對于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和法治政府的建設都有極為不利的影響,;對信訪人而言,重復訪會對信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破壞,在增加政府行政成本的同時也使信訪人的生活陷入窘迫。
4、集體信訪。集體信訪是為了突顯其所造成的問題的嚴重性,這種信訪一般出現在強制拆遷等問題上,如果某一社會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在群眾中引起不良反響,信訪者的人數規(guī)模與信訪的級別就會擴大。通過上訪人數規(guī)模的擴大以及上訪級別的增加,可以看出,如果訪不在最初得到處理,那么最后所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就會比較嚴重。它們是社會利益矛盾的“留聲機”和“顯影液”,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社會利益矛盾焦點。[ 史嵩宇:“社會利益和諧與信訪制度功能的完善”,《理論學刊》2009 年 2 月第 2 期。]
二、從個案看信訪制度存在的問題
“信訪不信法”成為中國社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一個怪現象。為何在多種救濟途徑中,公眾偏好用信訪來解決沖突?公民往往把信訪看成了優(yōu)于其它行政救濟甚至是國家司法救濟的一種特殊的權利。[ 于建嶸:“中國信訪制度的批判”,《中國改革》2005 年第 2 期。]從湖南永州唐慧案就是一個極為典型的案例。唐慧的未成年女兒樂樂被多人輪奸并強制賣淫,經醫(yī)院檢查樂樂在被解救出來之后喪失了生育能力,樂樂案共經過永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兩次重審判決和湖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四次審判。在案件審理期間和案件判決后,唐慧為了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多次在法院、人大等政府機關滯留,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和行政機關的正常工作。回顧這些年幾經波折的“唐慧案”,人們都在反思,一起刑事an件,夾雜著因鬧訪引起的勞教案件,再加上當事人一次次的上訪和媒體一輪輪的關注,原本簡單的事實,便開始在眾說紛紜中復雜了;原本剛性的刑法規(guī)定,也開始在人們廣泛的同情中模糊了。我們無法判斷地方法院的判決是否受到輿論的影響,但是卻可以感到,本已泛濫成災的“信訪不信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想法在人們的觀念中更加大行其道。農民在_抗爭中常常利用自己作為弱者的或自視為弱者的身份來進行抗爭。[ 董海軍:“‘作為武器的弱者身份’:農民_抗爭的底層政治”,《社會》2008年第28卷。]信訪案件的泛濫其中不僅有政治_內民意表達機制的不通暢,司法制度未在能在社會糾紛和社會沖突的解決方面發(fā)揮出應有的作用,多元化的社會沖突解決機制未建立,更有公民素質和 ……(未完,全文共6639字,當前僅顯示233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社會學視域的信訪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