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建立稽查案件聯(lián)動實施的必要性
(一)國稅稽查與地稅稽查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1、各自為戰(zhàn),不利于堅持依法治稅原則
2、多頭稽查,增加稅收成本
3、協(xié)作不夠,不利于稽查信息化管理
(二)稅務稽查與海關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三)稅務稽查與工商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四)稅務稽查與銀行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五)稅務稽查與公安部門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六)異地國稅稽查部門之間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1、跨區(qū)域的網絡協(xié)查機制遠未建立,大要案的查處效果不理想
2、網絡協(xié)查機制的不確立,阻礙了延伸式稅務稽查的開展和應用
二、建立稽查案件聯(lián)動實施的初步設想
(一)司法保障——賦予國稅稽查更大的執(zhí)法權限
(二)組織保障——建立“一級”稽查,設立協(xié)查崗位
(三)技術保障——構建以稅務稽查部門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臺
第一、建立跨區(qū)域網絡協(xié)查信息系統(tǒng),大力開展延伸式稅務稽查
第二、建立國、地稅稽查機構定期情報交換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四)制度保障——建立部門配合的責任機制
第三、稅警協(xié)作,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
……
關于建立稽查案件聯(lián)動實施的思考
[本文概要] 市場經濟本身是一種高度_和開放的體系,經濟成份、經濟關系和結算方式日益復雜化,各種涉稅違法行為呈現隱蔽性、智能化和跨區(qū)域團伙作案的特點,行業(yè)或區(qū)域稅收秩序混亂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個
稅務違法案件所牽涉到的龐大關系網和利益網,以及其違法違規(guī)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客觀上呼喚一種全新的稽查模式。本文將從當前基層稅務稽查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入手,深入分析建立稽查案件聯(lián)動實施的必要性,并嘗試探索如何建立稽查案件的聯(lián)動實施。
一、建立稽查案件聯(lián)動實施的必要性
一個涉稅案件往往牽涉到多方利益,隱含的社會關系也紛繁復雜。在這種情況下,由基層國稅分局的稽查部門對單個區(qū)域、單個納稅人進行分散稽查,無論其檢查的廣度、深度還是力度,都無法完全滿足全面整頓和規(guī)范稅收秩序的需要。
下面將從基層國稅分局與地稅、海關、工商、
銀行、公安部門和異地國稅稽查部門的關系入手,分析當前稅務稽查陷于孤立無援境地不能形成強大合力的原因。
(一)國稅稽查與地稅稽查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國地稅機構分設以來,各設稽查機構,稅務案件查處基本上是“各自為戰(zhàn)”。由于彼此溝通不多,聯(lián)系甚少,所以雖然從兩個部門單方面查處涉稅案件的實績看是可喜的,但從整體看仍存在不少弊端。
1、各自為戰(zhàn),不利于堅持依法治稅原則。
一是查補稅款不完整。在國、地稅部門按稅種劃分征管范圍,各自實施稅收征管、稅務稽查的情況下,工作中往往會出現一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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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178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稅額達2760萬元。為了抵扣稅款,又取得深圳數家公司出具的假文錦渡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171份,稅額合計2750余萬元并以此申報抵扣。這些虛假的繳款書直至立案后,專案組于直接到深圳文錦渡海關進行調查時,才得出假單結論。
(三)稅務稽查與工商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稅務稽查與工商部門缺乏聯(lián)動和信息共享,客觀上給了不法分子很大的偷漏稅空間。例如一些個體戶只辦理工商登記而不辦理稅務登記,大肆偷漏國家稅收。對于這些無證經營的個體戶,稽查部門只能通過群眾舉報來獲取十分有限案源信息。如果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能實現信息共享和交叉稽核,那么無證經營的犯罪行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稅務稽查與銀行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在市場經濟_下,銀行追求的是自身的經濟利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排除個別銀行為了爭奪客戶,為不法企業(yè)濫開銀行帳戶開“綠燈”,對企業(yè)大搞現金交易和財務收支的“體外循環(huán)”視而不見。
然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稽查與銀行之間關系的規(guī)定比較模糊,操作性不強,尤其是對銀行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強調的不夠�!抖愂照鞴芊ā返�73條僅僅規(guī)定,對“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才能處以規(guī)定限額的罰款;對于銀行拖延提交取證時間,變相阻撓稅務機關的檢查沒有任何限制。
另外,第73條規(guī)定的罰款限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難以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如果一家銀行因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達上千萬元,即使對其處以最高限額50萬元的罰款,也無法與其造成的國家損失相抵。
(五)稅務稽查與公安部門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由于在專業(yè)領域、工作重點、經費來源和隸屬關系上的差異,加上地方保護主義以及一些人情干擾,國稅稽查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很難達到立場和目標的統(tǒng)一。 一方面,國稅稽查部門由于自身執(zhí)法權限上的剛性不足,沒有偵察權和拘留權,急需公安機關的及時介入和協(xié)助;另一方面,公安機關直接受當地政府領導,而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保證GDP的增長速度,往往偏袒當地的企業(yè),直接導致了公安機關在稅警協(xié)作上的主動性大打折扣。
1、稅警協(xié)作不同步,延誤了案件處理時機
由于涉稅違法行為前期查處均由稅務稽查部門實施,對涉嫌犯罪的,在進行稅務處理的基礎上才能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無法在第一時間內對涉稅犯罪證據進行固定,也缺少最有效的手段和力度。一些犯罪分子在案情初步暴露后就立即走逃,國稅稽查部門由于沒有拘留權,只能望賊興嘆。
在實地檢查過程中稽查人員有時明明知道相關證據的存放處,但由于沒有偵察權,不能第一時間取得有效證據。而被查企業(yè)以種種借口不提供資料,形成僵持狀態(tài)后轉移隱匿關鍵證據;也有在取證過程中被查企業(yè)搶奪證據而逃,甚至當場銷毀;也有被查企業(yè)中不明身份人員的施暴傾向,干擾取證工作。在沒有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的情況下,以上種種突發(fā)事件往往只能事后處置,延誤了最佳取證時間。
2、涉稅案件移送及處理有難度
《征管法》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移送案件涉及經濟、稅收、法律等多個專業(yè)領域,案件定性、取證、法律適用等標準不一致或者說較為復雜,認識上容易出現分歧,影響了案件的處理。
(六)異地國稅稽查部門之間的關系現狀及其影響
1、跨區(qū)域的網絡協(xié)查機制遠未建立,大要案的查處效果不理想。
目前,金稅工程協(xié)查系統(tǒng)已在全國開通運行,經過近兩年的實踐證明對防范和打擊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取得了成功;再加上各級國稅機關普遍運用了CTAIS操作系統(tǒng),實現了網絡信息共享,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現有大要案檢查模式還延續(xù)以前舊的稽查觀念和模式,對跨區(qū)域大要案的檢查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網絡協(xié)查系統(tǒng),已不能適應目前信息化時代的稽查工作需要。例如,重大涉稅案件往往鏈條長、地域廣,對此,案發(fā)地稽查部門不得不組織稽查人員針對逐個違法線索到異地進行調查取證,難免碰上被調查單位法人出差、財務人員不在崗以及相關經辦人員找不到等情況,雖然異地國稅機關熱情接待、積極配合,但證據資料的調查取證工作難以完成,甚至往往無功而返。這不但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而且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案件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查結。
此外對跨區(qū)域的大要案檢查缺乏全程監(jiān)控機制,不利于上級主管機關及時、準確了解案件的查處動態(tài)。根據現行大要案稽查模式,稽查人員往往是在案件查結后,將檢查結果向上級主管機關進行
匯報,但是上級機關對于整個案件的檢查過程并不清楚,不能及時發(fā)現檢查過程中的問題,以便及時做出指導意見,起到不了全程跟蹤監(jiān)督的作用。
2、網絡協(xié)查機制的不確立,阻礙了延伸式稅務稽查的開展和應用。
所謂延伸式稅務稽查,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縱向的延伸稽查,即在對一個納稅企業(yè)進行檢查時,對于與被查企業(yè)有業(yè)務往來的相關單位同時進行檢查;二是橫向的延伸檢查,即在稽查一個存在納稅問題的企業(yè)時,對可 ……(未完,全文共7849字,當前僅顯示275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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