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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19年度調研、信息、宣傳工作考評辦法

發(fā)表時間:2019/4/18 15:09:29
目錄/提綱:……
一、量化積分標準
(一)調研類
7、同一調研成果被多次發(fā)表,或在不同級別的評比中獲獎的,可重復記分
(二)信息類
1、市級刊用
2、省級刊用
3、最高法院刊用
(三)宣傳類
二、工作任務分解
三、考評辦法
(一)調研類
2、司法實務調研文章考核評價以發(fā)表情況為依據
3、學術討論會論文、案例考核評價以報送情況為主要依據
3、課題報告跨部門的,按照實際參與程度由所涉部門商定劃分積分
(二)信息類
(三)宣傳類
(四)兩個部門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三項工作的,按第一作者所屬部門計分
(五)本辦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執(zhí)行
(六)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
**法院2019年度 調研、信息、宣傳工作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展示審判工作成果,促進“學習型”法院建設,充分調動全院干警參與調研、信息、宣傳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量化積分標準
(一)調研類
1、調研文章發(fā)表的評分標準如下:
⑴國家級:
被《人民司法》、《法律適用》、《中國審判》、《人民法院報》、《審判研究》(外刊)五類報刊采用的,得50分。被全日制本科高校學報采用的,得20分。被其它國家級報刊采用的,得15分。
⑵省級:
被《審判研究》(內刊)、《法官之友》、《**法制報》采用的,得20分。被其它省級報刊采用的,得10分(該項得分上限為30分)。
⑶市級:
被《**審判》采用的,得15分。被其它市級報刊采用的,得5分。
⑷網絡:
此項不得分,積分按照宣傳類計算。
⑸在增刊、副刊以及自買版面的報刊(如《法學教育》、《法制與社會》、《中國廣播報》、《中華民生報》等)上發(fā)表的,以及被上級法院條線內刊采用的,不得分。
2、獲獎的調研成果評分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72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⑸在法學會組織的研討會上獲獎的,參照同級別的法院系統(tǒng)其它綜合性研討會標準得分;在其它研討會上獲獎的,一律不得分。
3、學術討論會論文報送評分標準如下:
全國、全省法院學術討論會中,超額完成報送指標數(shù)且論文符合質量要求的,每多1篇加2分;未完成任務指標的,每少1篇扣4分。
4、審判案例報送和發(fā)表評分標準如下:
⑴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采用的,得80分。
⑵被《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人民法院案例選》、《審判案例參考》、《人民司法•案例》、《法律適用》、《中國審判》采用的,得40分。
⑶被《**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采用的,得30分;被《**法院案例精選》采用的,得20分。
⑷超額完成報送指標數(shù)且符合質量要求的,每多1篇得1分;未完成任務指標的,每少1篇扣2分。
5、重點調研課題評分標準如下:
⑴完成最高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的,得80分;完成全省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的,得50分;完成全市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的,得20分。參與重點調研課題撰寫的,酌情得分。
⑵被確定為重點調研課題但未按時完成的,按雙倍標準予以扣分。
6、調研成果被轉化利用的評分標準如下:
⑴調研成果被上級或同級黨政部門轉發(fā),得到上級法院主要領導、上級或同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按領導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級別,分別加20分、15分、10分、5分。
⑵調研成果被同級黨委、政府轉化為工作指導文件的,加5分;被本院轉化為正式的工作指導性意見或法律適用性文件的,加3分(該項得分上限為20分)。
7、同一調研成果被多次發(fā)表,或在不同級別的評比中獲獎的,可重復記分。
8、在法院系統(tǒng)綜合性調研評比活動中被表彰為先進集體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得60分、40分、20分;獲單項或條線調研先進集體的,分別得40分、30分、15分。
(二)信息類
1、市級刊用。被市中院《法院工作簡報》采用的,每篇得2分;被市委簡報采用的,每篇得5分。
2、省級刊用。凡被省委、省高院《法院工作簡報》采用的,每篇得8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每篇得15分。
3、最高法院刊用。被最高院《法院工作簡報》刊用的,每篇得25分。
4、同一篇信息被不同級別機關采用的,累計得分;兩個以上同級別部門共同采用的,按平均分值計算。
上述信息被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分別另加20分、10分、5分。被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領導批示的分別另加15分、5分、1分。
(三)宣傳類
1、平面媒體類
(1)國家級:
在《人民日報》、新華社各類刊物、《求是》、《人民法院報》、《中國審判》、《法制日報》發(fā)表的,每篇報道得60分,《人民日報》頭版及新華社上發(fā)表的按三倍分值計分。
在《經濟日報》、《半月談》、《中國青年報》、《長安雜志》《民主與法制》、《光明日報》、《今日信息報》發(fā)表的,每篇報道得40分,頭版頭條按三倍分值計算。
在其他國家級媒體上發(fā)表的,每篇得15分。
(2)省級:
在《新華日報》、**電視臺、省廣播電臺(**新聞聯(lián)播、新聞早高峰、新聞晚高峰)、《群眾》、《新華手機報》發(fā)表的,每篇報道得30分,頭版上發(fā)表的按兩倍分值計分,頭版頭條按三倍分值計分。
在《揚子晚報》、《現(xiàn)代快報》、《民主與法制時報》、《中國信息報》長三角周刊、《江南時報》、《南京晨報》、《**法制報》及其他省級媒體及其他省級媒體上發(fā)表的,每篇報道得20分,頭版上發(fā)表的按兩倍分值計分,頭版頭條按三倍分值計分。在上述國家、省級平面媒體上刊登專版的,每版以兩篇稿件計分。
(3)市級:
在《鹽阜大眾報》法治時空上發(fā)表的,每篇得10分,頭條得50分。
其他市級媒體每篇10分。
2、電視廣播媒體類
(1)國家級:
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上播出的,每條工作報道得 1 ……(未完,全文共4041字,當前僅顯示204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2019年度調研、信息、宣傳工作考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