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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9/8/21 22:50:15
目錄/提綱:……
2、中心各項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動態(tài)、重大活動
4、重要輿情,包括網(wǎng)絡等各類媒體涉及中心管理方面的重要情況
5、涉及人、財、物等,且超出個人職責權(quán)限的重要事項
6、需要中心各部站協(xié)調(diào)進行的重要工作
7、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
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履職盡責,推進工作,加強監(jiān)督和問責,根據(j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結(jié)合中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是干部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重要體現(xiàn),是“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重要補充和延伸。凡是屬于“三重一大”決策范圍的重大事項,嚴格按照中心有關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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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情況。
5.涉及人、財、物等,且超出個人職責權(quán)限的重要事項。
6.需要中心各部站協(xié)調(diào)進行的重要工作。
7.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第四條 請示報告按照職責分工、業(yè)務歸口的原則逐級請示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各部站主要負責人向中心分管領導請示匯報,中心分管領導根據(jù)情況向中心主要領導請示報告。重大問題和突發(fā)事件向中心分管領導請示報告的同時,應即時向中心主要領導報告。
請示報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權(quán)責一致、及時準確的原則,不得先做后報、邊做邊報,甚至不做不報,不得一事多頭請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請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請示的小事。相關事項嚴格按照中心領導的批示辦理,不得擅自改變或曲解批示意見。
第五條 重要事項要以書面方式請示報告,中心綜合部負責請示報告的上呈下達。嚴格履行簽報程序,除中心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各類請示、報告一般不向中心領導個人報送。各收費站向中心請示問題,一般應先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確需中心解決的問題,職能部門要事先研究,提出具體意見,然后報綜合部轉(zhuǎn)呈相關領導。
經(jīng)中心領導批示的請示報告,原件返還呈報單位,復印件留綜合部存檔、備查。
第六條 如遇突發(fā)事件或重大緊急事項,可首先采取電話、電傳 ……(未完,全文共1066字,當前僅顯示67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