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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起訴不受法律保護

發(fā)表時間:2006/2/19 16:54:24


  *超期起訴不受法律保護
  *趙常順牛曉濤
  *案情簡介:年月日,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成立以來出庭應訴的首起行政案件——李某訴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不作為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原告李某的上訴,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終審勝訴。此前,該案經過了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的審理,蓮湖區(qū)法院一審裁定以原告李某起訴超過起訴期限依法不予保護為由,裁定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起訴。
  *李某系西安某公司退休職工,退休后應聘至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擔任會計。年月,李某在離開該律師事務所后以匿名方式舉報該所有偷稅問題,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對該所立案稽查后認定該舉報基本屬實,查補稅款及罰款萬元。同時查明,該所的稅收違法問題均是在李某擔任會計期間形成的,李某對該所的稅收違法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年以來,李某多次以舉報人身份向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索要舉報獎勵金元,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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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的訴訟請求往往可能是合理的。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庇迷摲l來分析李某訴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不作為一案,稅務機關要證明原告的起訴超過了起訴期限,就必須證明以下兩點事實。
  *第一,原告知不知道稅務機關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原告不知道稅務機關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稅務機關就一直沒有做出具體行政行為,那么以哪一天為基準時間計算三個月的起訴期限就不能確定。在本案中,原告李某在年以來多次向被告索要舉報獎勵,被告也多次口頭告知原告不屬舉報獎勵范圍。這些口頭告知,可視為稅務機關對原告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即告知原告不能領取舉報獎勵。但這多次的口頭告知在法庭上如果原告否認的話,稅務機關則很難有證據證實自己已告知了原告不能領取獎勵,那么原告就完全可以以被告還沒有對自己能不能領取獎勵問題做出答復為由認為自己的起訴沒有超過起訴期限。在本案中,稅務機關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重要證據,也就是這份證據,被法庭作為認定原告起訴已超過起訴期限的證據予以認定。這份證據是被告的工作人員與原告的一份談話記錄,在多次拒絕原告索要舉報獎勵的要求但原告仍堅持要求給付的情況下,被告在年月日與原告進行了一次談話,在這次談話中,被告向原告出示了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函()號文件,明確告知原告不能領取獎勵。這次談話有記錄,原告有簽名。
  第二,原告在本案中的起訴期限是三個月,還是兩年,抑或更長?《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是三個月,這三個月是一般規(guī)定,在特殊情況下,某些案件的起訴期限則不止三個月,可達到兩年,甚至更長!缎姓V訟法》第三十九條最后一句話“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體現的就是除一般的三個月起訴期限之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特殊起訴期限!缎姓V訟法》是行政訴訟領域的最高法,它沒有對種種特殊情形都一一列舉,所以行政訴訟的特殊起訴期限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號)的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分別對兩類特殊起訴期限做出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年。”第二款規(guī)定:“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在李某訴陜西省地稅局稽查局一案中,稅務機關在年月日與李某的談話中只是告知了李某不能領取舉報獎勵,但并沒有告知李某如果不接受稅務機關的意見可以采取哪些司法救濟措施,這屬于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沒有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和起訴期限的情形,所以李某在本案中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應該到年月日才屆滿。但是,李某直到年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已超過延長后的兩年起訴期限,所以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起訴期限而導致被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是行政管理相對人經隔多年才知道行政機關做 ……(未完,全文共3432字,當前僅顯示17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超期起訴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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