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學校來客接待工作,明確接待標準,從嚴控制經(jīng)費開支,更好地為學校中心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則
1、一切接待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學校中心工作;
2、視客情適度接待,盡量在校內(nèi)安排工作餐,提倡節(jié)儉,反對浪費;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減少陪餐人數(shù);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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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事后三日內(nèi)補齊手續(xù)。不履行手續(xù)者,費用不予報銷。
3、接待工作完畢后憑“**中學工作接待申請單”和由學校辦公室主任、陪餐領導、校長簽字的發(fā)票及時到學校財務部報銷。
4、利用飯?zhí)眠M行接待時,應在校長審批后由學校辦公室主任或總務主任提前告知飯?zhí)弥鞴。飯(zhí)脩龊妹吭陆哟龁螕?jù)的報表,報財務部銷帳。
5、來訪客人住宿費用自理,特殊情況需報校長審批同意。
6、學校辦公室根據(jù)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會議室的準備工作,做好茶水、水果、宣傳資料等相應服務性工作。
7、學校陪同人員要做到精簡,不必要的陪同人員盡量不參與用餐接待。
8、學校辦公室每月統(tǒng)計制表,將接待費用匯總報校長及財務部。
9、財務部應做好每學期的接待經(jīng)費預算及核算,避免超支浪費!
四、接待標準
1、省、市級領導以及教育局主要領導由校長負責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費用標準由校長視情況而定。
2、市部、辦、委、局的主要領導及教育局科室領導,由校長或者副校長接待陪同,接待標準定為800-1000元/圍。
3、教育局科級以下干部及鎮(zhèn)政府科級以下干部,由副校長接待陪同,接待標準擬定為650-800元/圍。
4、相關業(yè)務往來單位、兄弟學校領導,由副校長或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接待陪同,接待標準為500-650元/圍。
5、學校普通活動與交流安排(包括講座、業(yè)務培訓、宣傳活動、業(yè)余文娛活動、友 ……(未完,全文共1237字,當前僅顯示78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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