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公安/交通/后勤/>>正文

常駐人員進出境自用機動車輛辦理須知

發(fā)表時間:2007/7/19 20:17:24


  常駐人員進出境自用機動車輛辦理須知
  “常駐人員”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xù)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_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qū)人員、華僑,適用于在國(私)有企業(yè)(公司)長期工作非居民長期旅客。具體指_企業(yè)、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_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經申請準予進境的機動車輛海關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40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所在常駐機構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4、長期居留證件:護照上的長期居留證,或公安部門制發(fā)的《暫住證》,在停止發(fā)放《暫住證》的地區(qū),對上述人員的常駐身份,各關可憑其長期居住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予以確認;
  4、提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5、聘用單位出具的證明;
  6、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三、出境手續(xù)
  基本手續(xù)與辦理進境手續(xù)相同。常駐人員申請將原進境機動車輛復運出境的,持原《進境自用物品申請書》向金華海關申請審批后,由杭州海關在審核批準后開具《領/銷牌照通知書》,常駐人員憑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牌照手續(xù)。金華海關收到《領/銷牌照通知書》回執(zhí)聯(lián)后應將牌照注銷情況在《申請表》上批注。
  三、受理期限
  專家以外的常駐人員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金華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答復。
  四、金華海關將簽發(fā)的《申請表》第一、二聯(lián)制成關封,郵寄至進出境地海關,或經海關批準的申請人持海關關封,海關關封由進出境地海關拆驗。申請人自行或委托報關行在進出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
  五、已辦結報關手續(xù)的申請人,持進出境海關已批注的《申請表》第一聯(lián)制成的回執(zhí)關封,回到金華海關進行登記備核。常駐人員進境機動車輛,應當自海關放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攜帶進境的機動車,持進境海關的回執(zhí)關封和原辦理進境審批的相關材料(正本)到杭州海關監(jiān)管處行郵監(jiān)管科,申領《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辦理機動車輛牌照申領手續(xù)。 “機動車輛”是指摩托車、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
  六、監(jiān)管期限
  常駐人員征稅進境的自用車輛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結車輛登記手續(xù)之日起1年后,方可準予轉讓過戶。常駐人員轉讓征稅進境自用車輛,應當事先向其杭州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身份證件、長期居留證件、進境機動車輛《機動車輛行駛證》、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自理報 ……(未完,全文共1776字,當前僅顯示112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常駐人員進出境自用機動車輛辦理須知》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