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的原則
1、為推進城建監(jiān)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高隊員依法行政水平、崗位責任意識及綜合素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城建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2、按照“以事設崗、責權統(tǒng)一、科學規(guī)范、全面發(fā)展”的原則,設置各類工作崗位。
3、按照崗位制定工作職責,并實行《案件主辦人制度》。
4、各類崗位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度。一年一聘,每年元月進行。所用人員必須經過法律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 崗位績效管理考評
對各類工作崗位實行績效管理考評,采用月績效考評、年終綜合績效考評的形式,獎優(yōu)處劣。
1、考評內容。
包括:品德、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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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所指內容,督查辦公室統(tǒng)計的出勤率等進行綜合審核評定。
“工作業(yè)績”由大隊辦公會議依據(jù)《百分考評細則》,本制度第二條第一款所指內容,督查辦公室統(tǒng)計的辦案數(shù)質量情況,中隊申報分值等進行綜合評定。
、、年度績效綜合評定:
年度績效綜合考評由月績效考評平均分、民主綜合測評分,大隊綜合評定分等三部分組成。其中月績效考評平均分值占年度績效考評總分值60%;民主綜合測評平均分值占年度績效考評總分值20%;大隊綜合評定分值占年度績效考評總分值20%。
年度績效考評總分值計算公式為:月績效考評平均分值*6+民主綜合測評分值*2+大隊綜合評定分值*2。
3、績效獎處:
月績效獎處與個人工資歷掛鉤,獎處金額為200元(個人當月工資扣100元,大隊籌措資金100元)。每分分值為2元。月績效獎處金額=月績效考評得分值*2,當月兌現(xiàn)。
年度績效獎處,依據(jù)年度績效綜合考評得分值,每分分值為4元。個人年主度績效獎處金額=年度績效綜合考評得分值*4,下年度元月初兌現(xiàn)。
第三條 人員培訓
繼續(xù)推進“學習型單位”建設工作,形成“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的良好氛圍。使人員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每年集中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20天。由大隊組織,邀請相關法律專家,專題教育聯(lián)系網點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業(yè)務部門的行家,進行政治理論、形勢教育、法律專業(yè)理論、崗位專業(yè)實用知識、城市管理理論知識、現(xiàn)代科技基礎知識等方面進行系統(tǒng)的理論學習輔導。中隊組織討論、交流。大隊根據(jù)課程設置要求、工作實際需要,組織模擬教學,考核競賽。
積極支持隊員參加各類高學歷、專門知識自學考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學習機制。把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成果(撰寫各種
論文、投稿使用數(shù)量),納入崗位考核內容。并作為人才先拔、聘用的基本條件。
大隊組織對當年度計劃集中教育、學習內容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納入年度績效綜合考評。
第四條 崗位人員任用
大隊按照以崗選人,量德才任用,末位待崗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分別為中層正職、副職、隊員等三個等級。
中層正職、副職年度績效綜合評定在全大隊考評人員排位第20名之后的,下年度不再繼續(xù)任用。地確有轉變進步明顯者,經群眾推薦,大隊辦公會議研究,可以參加競聘,是否任用視情確定。
年度績效綜合評定排位后4位人員實行集中學習,教育時間為一周,對問題明顯的人員進行誡勉談話。經大隊辦公會研究,對確實不能勝任執(zhí)法工作的,作待崗處理,最低期限為三個月,形成書面文字材料歸個人檔案。對問題較為嚴重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只發(fā)給
財政工資,不享有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年終績效綜合評定獎按時段分值扣除。
待崗 ……(未完,全文共2304字,當前僅顯示146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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