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工作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內容與標準:
1、地名命名、更名
2、地名標準化處理。
標準:達到《***市地名管理條例》要求。
3、地名咨詢服務。
標準:準確、及時、熱情、周到。
4、地
……(新文秘網(wǎng)http://120pk.cn省略20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經(jīng)縣(市)民政部門審核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民政部門備案;
3、具有地名意義的構筑物、建筑物名稱,由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屬城區(qū)管轄的,經(jīng)市民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屬縣(市)管轄的,經(jīng)縣(市)民政部門審核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民政部門備案;
4、專業(yè)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的命名、更名、廢名,由該專業(yè)部門按照其行業(yè)規(guī)定辦理,但應當事先征得當?shù)孛裾块T的同意;
5、地名的有償命名,由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申請,經(jīng)市民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6、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填報《地名命名、更名申報表》。
四、服務時限及服務承諾:
1、命名、更名(包括標準化處理)申請接到后,15日內完成實地考察、論證和資料收集工作。
2、縣(市)、區(qū)命名、更名材料接到后,7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完成市政府批復或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文件的草擬工作。 ……(未完,全文共894字,當前僅顯示56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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