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從農村出來,父母尚在農村的人,我對十七屆三中全會“土地新政”很關切。
關于重慶的“國家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綜合試驗區(qū)”模式,雖然資料說了一大通,我概括起來就是那么一句話:土地流轉“暗渡陳倉”地實現了農地的私有化,并且進行了一次有組織的買賣。
為什么這樣說?因為,在國家
農村土地政策沒有松動的情況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不能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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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村民風雨無阻地種下的集體林場并沒有分給村民,屬“公家所有”,每年都砍伐一點來賣,也不見幾個錢,后來才發(fā)現村干部把林場當成了自己的“搖錢樹”,借此吃香喝辣,村民為此還打了一場官司。
或許,我父母的情形不足為訓,但無數的農村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的存在,也與這種土地所有制密切相關。這些婦女兒童不敢、不能跟著丈夫父親進城,很大一個原因,是農村有他們賴以生存的田地等資源,他們不能一走了之,要守著這些財產,不守著就可能被收回,變成無根的浮萍。另一面,由于戶籍等一系列的門檻,他們也不能順利變成“城里人”,制度的割裂導致人的割裂,留守的底色就是———走不能走,留又留得十分可憐。
不過,與30年前小崗村的“土地革命”不同的是,大包干是農民自發(fā)自覺的,現在的“土地革命”是政府主導的,農民多是被動;大包干失敗了,農民還能靠土地吃飯,“土地新政”失敗了,農民可能會兩手空空,連立身之地都沒有。
農民不是不可以失地,他們賣掉土地當然也就失地了。問題是,在一種暗渡陳倉的私有化中,他們失地以后怎么辦?我以為,如果他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比如不能_進城(遷徙權),不能獲得可靠的醫(yī)療養(yǎng)老(健康權),沒有適當的工作可以做(勞動權)等等,“土地新政”就會變成政府為了解決自己困難而搞的一個東西,也會像當年國企改革一樣,工人下崗,農民“下地”。在不平等的力量博弈中,誰吃肉,誰喝湯,誰又將一無所獲?誰敢 ……(未完,全文共1217字,當前僅顯示7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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