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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信訪工作實施方案

發(fā)表時間:2009/5/27 11:20:34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信訪局的指導下,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暢通信訪渠道,整合信訪資源,從源頭上解決信訪問題,使矛盾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問題在基層得到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越級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為富民強鎮(zhèn)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我鎮(zhèn)建立了矛盾調處分中心、“910”民情熱線、“十戶聯(lián)防”中心管理站信訪接待為一體的工作機制,中心主任由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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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途徑解決的,經司法所會同接待領導確認后,以書面形式當場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同時告知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訴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告知信訪人可申請法律援助。
  2、對當場能夠調處的民事糾紛、治安案件和其他信訪事項,接待室接待登記后,由接待領導會同紀檢、信訪、綜治、司法部門當場予以調解和答復。
  3、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當場不能調處和答復的,接待登記后,15日內告知信訪人。
  (二)分流轉送
  對信訪辦公室報送的信訪事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作如下處理:
  1、對民事治安類的信訪事項,由分管領導牽頭,協(xié)調綜治辦或司法所具體辦理。
  2、對村級財務和干部作風類的信訪事項,由鎮(zhèn)紀委書記牽頭,協(xié)調相關部門辦理。
  3、對涉及政府行為、土地征遷、企業(yè)改制、勞動人事等方面的信訪事項,由信訪辦主任牽頭,協(xié)調相關部門辦理。
  4、對情況重大的信訪事項,由鎮(zhèn)黨政聯(lián)席會議研究解決。
  (三)辦理調處
  1、對一般的民事糾紛、治安案件和其他有關信訪事項,應當場予以調解和答復,同時出具調解文書或書面答復意見。
  2、對領導批示辦理的信訪事項,應在60日內辦結。對重大、疑難的信訪事項,經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答復與回訪
  1、信訪事項承辦單位將調查處理意見報經聯(lián)席會議審查后,書面告知信訪人。如不服處理意見,可在收到書面意見30日內向上一級相關部門請求復查。
  2、重大信訪事項,承辦部門應定期回訪信訪人,聽取信訪人的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狠抓落實。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基層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 ……(未完,全文共1624字,當前僅顯示103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鎮(zhèn)信訪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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