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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處罰_裁量權參考標準3

發(fā)表時間:2009/8/16 10:12:28
目錄/提綱:……
二十二、第六十四條:
(一)提供虛假文件或者證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不超過五千元的罰款
(二)提供虛假文件或者證件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五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二十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二十四、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一)改變名稱在六個月以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四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改變名稱在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的,處四千至七千元的罰款
(三)改變名稱在十二個月以上的,處七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一)沒有非法所得或者非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處四千元的罰款
(二)非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處四千至七千元的罰款
二十六、第二十六條第(四)項:
二十七、第二十六條第(五)項:
(一)一處不相同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二處不相同的,處以二千元至三千五百元的罰款
二十八、第二十七條:
二十九、第十九條第一款:
(一)屬于公司的,按本《執(zhí)行標準》第十條第一款執(zhí)行
(三)屬于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的:
三十、第二十條:
(一)屬于公司的,按本《執(zhí)行標準》第十條第二款執(zhí)行
(三)屬于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的:
……

  二十二、第六十四條:
  對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單位和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提供虛假文件或者證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不超過五千元的罰款;
 。ǘ┨峁┨摷傥募蛘咦C件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五千至一萬元的罰款。
  第三節(jié)《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
 。1991年5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局令第7號公布)
  二十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
  (一)從事經營活動時間在三個月以內,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不超過七千元的罰款;
  (二)從事經營活動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或者非法所得一萬元以下的,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七千至一萬四千元的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60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間在30日以上3個月以內的;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yè)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超期30日以上3個月以內的,處以二千至三千五百元的罰款;
 。ㄈ┦褂帽A羝趦鹊钠髽I(yè)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yè)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超期3個月以上的,處以三千五百至五千元的罰款。
  二十七、第二十六條第(五)項:
  企業(yè)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與登記注冊的名稱不同;或者從事商業(yè)、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yè)的企業(yè)名稱牌匾適當簡化后未備案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惶幉幌嗤模幰远г韵碌牧P款;
 。ǘ┒幉幌嗤,處以二千元至三千五百元的罰款;
 。ㄈ┤幰陨喜幌嗤幕蚱髽I(yè)名稱牌匾適當簡化后未備案,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備案的,處以三千五百至五千元的罰款;
  二十八、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或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yè)名稱專用權行為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yè)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在30日以內,或經營額在一萬元以下的,處二萬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yè)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在30日以上60日以下,或經營額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處以二萬以上至三萬五千元的罰款;
 。ㄈ┥米允褂盟艘呀浀怯涀缘钠髽I(yè)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yè)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在60日以上,或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以三萬五千至五萬元的罰款;
  第四節(jié)《企業(yè)年度檢驗辦法》
 。▏夜ど炭偩至畹23號)
  二十九、 第十九條第一款:
  企業(yè)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yè)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yè)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屬于公司的,按本《執(zhí)行標準》第十條第一款執(zhí)行。
 。ǘ⿲儆诜止尽⒎枪酒髽I(yè)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
  1、在年檢日期截止后15日內不申報年檢的,處以九千元以下的罰款;
  2、在年檢日期截止后15日以上1個月以下不申報年檢的,處以九千至二萬元的罰款;
  3、在年檢日期截止后2個月以內不申報年檢的,處以二萬至三萬元的罰款。
 。ㄈ⿲儆诤匣锲髽I(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的:
  1、在年檢日期截止后15日內不申報年檢的,處一千元的罰款;
  2、在年檢日期截止后15日以上1個月以下不申報年檢的,處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罰款;
  3、在年檢日期截止后2個月內不申報年檢的,或者雖不足前述時限但有其他危害后果或者情節(jié)的,處以二千至三千元的罰款。
  三十、 第二十條:
  企業(yè)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屬于公司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未完,全文共2681字,當前僅顯示170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行政處罰_裁量權參考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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