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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人出的鑒定報告有法律效力嗎?

發(fā)表時間:2009/10/14 16:00:53


  案情簡介
  ____年_月__日,****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向**省**縣工商局舉報,反映該縣個體戶張某銷售的“**”白酒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商標注冊人的打假工作人員現(xiàn)場指認,張某銷售的“**”白酒外包裝與該公司的產品不一致,該批白酒涉嫌假冒。執(zhí)法人員當即對該白酒采取了扣押的強制措施,并全部委托商標注冊人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該批白酒中有__瓶的外包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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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觀點認為,商標注冊人的鑒定結論能夠作為主要證據(jù),是依據(jù)____年__月__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案字(____)第___號“在查處商標違法行為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托商標注冊人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用商標標識進行鑒定”之規(guī)定。
  _.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性質上是一種私權,因此,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由商標注冊人進行鑒定。
  _.在本案中,“**”是一件商品商標,注冊人可以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廣告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中,它起著標示商品來源的作用。商標注冊人通過對商品的包裝、標識等特征即可判別是否侵犯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無須對商品本身的內在質量作出鑒定。
  _.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明其商品合法來源和真實信息的證據(jù),來證明自己所銷售的“**”白酒不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在此前提下,工商部門將該鑒定結論作為證據(jù)采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二種觀點認為,商標注冊人的鑒定結論不能作為主要證據(jù)。理由是:
  _.從主體上來說,該公司既是舉報者,又是生產者,將鑒定權力交給該公司,似有不妥,應該由一個中介機構來進行鑒定。
  _.從鑒定內容來看,說是假冒的“**”珍品壹號白酒,而鑒定人只是對商品的外包裝做了鑒定,而未對商品本身進行鑒定。
  _.當事人申請復檢后,未能引起工商部門的重視,仍然把鑒定權力交給同一鑒定機構、同一鑒定工作人員。
  _.這是一起行政訴訟案,其舉證責任應該倒置,由當事人提供相反的證據(jù)來_其鑒定結論, ……(未完,全文共1327字,當前僅顯示84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商標注冊人出的鑒定報告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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