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的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guān)聯(lián)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后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wǎng)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凄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jīng),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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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文秘雜燴網(wǎng)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quán)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zhàn)法律權(quán)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guī)規(guī)矩矩惹人恥笑。終于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權(quán)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guī)不再是特權(quán)的象征,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xiàn),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fā)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么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xiàn)于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guān)注?為什么那么多人都緊盯著事后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范?為什么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xiàn)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 ……(未完,全文共1144字,當前僅顯示72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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