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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民政局警示教育輔導講稿

發(fā)表時間:2013/4/13 22:39:00
目錄/提綱:……
4、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建議
一、預防職務犯罪的意義
二、職務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在我們地區(qū)常見的罪名
三、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在內因方面
四、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
……
旗民政局警示教育輔導講稿
2013.03.18
同志們:

首先感謝民政局的領導給了我這次和大家交流職務犯罪預防知識的機會。我沒有接觸過民政工作,對我們民政局的工作不怎么了解,在我講的過程中說的不對的地方,敬請大家諒解?梢蕴拐\地說,近幾年,我們旗民政局在以呂局長這核心的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各項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績。有的同志也許會問,既然各方面都這么好,討論預防職務犯罪犯罪有必要嗎?我個人認為很有必要!原因基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對我們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而言,廉政教育應該是長期的。我給大家講個故事,這個故事叫"水煮青蛙"。把一只活蹦亂跳的青蛙放在開水鍋中,受到環(huán)境極端突變的青蛙會因為強烈的自保本能而奮起一躍而出,從而安全脫險。但是如果把它放在冷水鍋中,然后在鍋底慢慢添薪加火,水溫徐徐上升,青蛙會在溫水中_自在地游來游去,盡情享受生活的美妙。等到水熱了以后,當它意識到危險到來的時候,它已經沒有力量從水中跳出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當潛在的危機存在但又不明顯的時候,是很容易被我們所忽視的.真正成了現實的危險的時候,發(fā)現又為時已晚。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中央的機構改革中,對我們民政部門的工作又有所增加,管的事多了,產生腐敗的機會也就多了。2012年12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民政部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在民政系統(tǒng)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系配合的意見》《意見》明確規(guī)定了民政系統(tǒng)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是預防發(fā)生在優(yōu)撫安置、救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案件,特別是預防貪污挪用救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yōu)撫安置、社會捐贈、彩票公益金等民政專項資金的案件。積極預防利用行政執(zhí)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及發(fā)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經濟利益、政治權益、人身權利的案件。民政工作擔負著為民分憂、為民解困的重任,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xù)快速增長,各級政府發(fā)揮民政優(yōu)撫救濟作用,在保障民生、擁軍優(yōu)屬、扶貧濟困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從其它省市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看,在民政事業(yè)蓬勃發(fā)展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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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天天念阿彌陀佛一樣,天天念“我們是人民的勤務員,你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伸手必被捉”。總書記的講話充分說明我們黨非常重視打擊、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據前幾年的統(tǒng)計數字,我們國家逃往國外的貪官大約有五千人,帶到國外的資金大約是八千個億。通觀被查處的每一個_,其蛻變的軌跡都是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淵的,這和煮青蛙的故事是一個道理。雖然有成克杰、胡長青、陳良宇等一批又一批腐敗貪官被處決的前車之鑒,仍然有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田鳳山等前仆后繼。這使我們清醒地看到,十幾年的嚴厲打擊并沒有很好地遏制職務犯罪的蔓延,甚至出現了“越打越多”的態(tài)勢:數量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職務越來越高,主體越來越廣泛,手段越來越多樣,串案、窩案越來越嚴重。從中央到地方各類重大的腐敗事件的發(fā)生和查處,已經反映出職務犯罪問題對社會秩序、經濟發(fā)展、倫理道德乃至_穩(wěn)定帶來嚴重威脅,也成為關系到我國改革開放成敗和我們黨生死存亡的關鍵之所在。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反腐敗工作中心的變化無不帶有規(guī)律性——在設立反腐敗機構的早期,往往把打擊貪污賄賂、瀆職失職犯罪作為工作重心;隨后逐漸從懲治轉向教育和預防,中國也不例外。在2006年10月23日召開的國際反貪聯合會上,中國、英國等八個國家領導人也達成共識,認為“預防勝過治療”,多數發(fā)展中國家甚至將預防腐敗當作根本的發(fā)展戰(zhàn)略。對于預防職務犯罪的大道理我就不說了,在座的各位政策理論水平都比較高。我只想從我們個人自身的角度,給大家算“七筆帳”:一是“政治帳”——不要自毀前程。要經;仡欁约鹤哌^的風雨歷程,算算自己經歷了多少年的奮斗,才達到今天的地位,不能做“因為虱子燒了皮襖”的事。原河北省國稅局長李真年僅39歲就作了廳級領導干部,可謂前途無量,就是這樣一顆政治上的明星卻因為一個“貪”字,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就在我們身邊的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因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是“_帳”——不要身陷囹圄。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領略_的可貴。一旦違法犯罪,身陷囹圄,喪失人身_有多可悲?释鸰的感覺也許只有失去_的人才能真正體味到。有貪官曾經這樣說“我甚至天天盼望檢察機關來人提審我,盼望紀委的同志來和我談心,因為這樣可以暫時脫離囚室的恐懼和郁悶,享受一絲新鮮空氣和_”。貴州省正安縣原副縣長宗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面對高墻鐵網,在獄中寫下很多感傷的詩詞。其中在《長恨歌》中這樣寫道:“四面高墻一井天,院內監(jiān)牢十八欗。夕陽斜掛殘云卷,陣陣鐘聲增暮寒。監(jiān)規(guī)戒律誦萬遍,心似刀割萬箭穿。長夜難眠愁腸斷,萬般苦水腹中咽。此身誰料遭苦難,春宵一刻勝似年……”。三是“經濟帳”——不要傾家蕩產。隨著經濟不斷發(fā)展,我們公職人員的待遇逐步提高,從上世紀的幾十元,到現在的四五千元,有的可能達到六千元以上,在加上我們的福利資金等等。算一算自己一年能拿多少工資獎金,一生能拿多少工資獎金,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一份穩(wěn)定的收入,如果自己不懂得珍惜,打了飯碗,在經濟上也是不值得的。什么東西都是當你擁有時不懂得好好珍惜,一旦失去了以后才知道它的珍貴,但悔之晚已。四是“家庭帳”——不要妻離子散。親情融融,享受天倫之樂,這就是一種幸福。家庭本來擁有的和睦幸福,都因貪婪而葬送,不僅無法孝敬父母、照顧妻兒,還會使親人面對殘酷的現實和世人的冷眼,父母妻兒在人前抬不起頭,人后暗自落淚。內蒙古自治區(qū)原國稅局局長肖占武、女兒肖華等人在包頭市中級法院同堂受審,父女及家人在法庭上相見,相互抱頭痛哭,把發(fā)自內心的悔恨變?yōu)樗盒牧逊慰蘼,不論誰看到這一幕都會使心靈上受到一次深深的震悍和洗禮。另外我們身邊就有很好的案例,原市長徐國元,因為犯罪丟掉了市長職務而進了監(jiān)獄。五是“親情帳”——不要眾叛親離。在現實生活中,當你手中擁有權力時,會有許多親朋好友圍繞在你的周圍,一旦因犯罪失去權力后,人人都會象躲瘟神一樣躲著你,誰愿意和一個腐敗分子有牽連和瓜葛,失去了親情,也失去了友情,脫離了社會,終日生活在一個人的世界和空間里。六是“名譽帳”——不要身敗名裂。很多貪官的頭上都曾經罩滿各種各樣的光環(huán),也曾經是家人的驕傲。然而。由于犯罪使他們的名字與貪官聯系在了一起,曾經的光耀竟成為人們唾棄的恥辱,也給親人的名譽和前程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七是“健康帳”——不要身心交瘁。通過被判刑的眾多貪官現狀來看,他們在看守所、監(jiān)獄,要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巨大的心理壓力讓很多人一夜之間白了頭,身體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前幾年,我院查處的農電系統(tǒng)職工德友連,在服刑期間因病死亡。原西橋鄉(xiāng)人大主席陳景山因受賄被查處后,身竄癌癥而病死。原大牛群鄉(xiāng)副鄉(xiāng)長翟玉明因涉嫌犯罪被查處后,最后自殺身亡。原王爺府中學校長劉佰祥,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旗殘聯理事會理事長林玉明因涉嫌貪污,今年被我院立案偵查。在全市其他旗縣被立案查處的有:平莊供電局局長紀和民受賄3萬元;內蒙古煤炭監(jiān)察局赤峰分局的王瑞林受賄2萬元;敖漢旗網通公司經理伙同現金、會計貪污66萬元、挪用公款130萬元、私分國有資產20.6萬元;巴林右旗法院院長斯欽巴圖受賄3萬元;副院長朱愛剛受賄20.7萬元;巴林右旗建設局局長張顯富受賄9.7萬元;通遼市交通局局長陳繁華受賄90萬元;赤峰熱電廠燃料部主任邱景美受賄20.2萬元;剛才提到的林西縣農機局局長李寶林受賄33萬元。自治區(qū)黨委副秘書長兼610辦公室主任白志明受賄500余萬元、貪污500余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700余萬元,另外還涉嫌私藏槍支犯罪。
靠以權謀私的辦法聚攏金錢千萬,一日也就三餐;擁有房屋數間,睡覺不過六尺。一旦東窗事發(fā),這些不義資財將被收歸國有,還給了人民!在座的各位自己想一想是不是這樣一個道理。所以說千萬不要算錯賬,走歪路、摔跟頭。
二、職務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在我們地區(qū)常見的罪名
所謂職務犯罪,是兩個概念的組合,即:一個是“職務”、一個是“犯罪”!奥殑铡痹谌粘5纳钪校覀兺ǔ@斫鉃轭I導干部,但在刑法學的范疇是指具有某種特定的身份。犯罪”是一個刑法學概念,我想談一下它的特征,這也是犯罪行為與一般違法違紀行為的界限。一是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即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或者產生一定危險;二是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必須是違反刑法所禁止的行為;三是應受刑罰處罰性,即行為應受到刑罰的處罰。職務犯罪是特殊主體,它要求主體必須具有“從事公務”的身份,既包括領導干部,也包括普通工作人員。比如說,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務,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職務犯罪是犯罪行為與行為人的職務之間具有必然聯系的犯罪,并非凡是有職務身份者所實施的犯罪都一律稱為職務犯罪,如果犯罪行為與職務無關的,只能按照刑法的其他條款定罪,而不能以職務犯罪論處。綜上所述,所謂“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組織章程等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實施違反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大體分為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兩大類。貪污賄賂犯罪從中央到地方已被納入黨委反腐敗斗爭的整體格局,特別是隨著反腐敗斗 ……(未完,全文共21535字,當前僅顯示38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旗民政局警示教育輔導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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