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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通寶錢形制概述

發(fā)表時間:2013/5/25 15:10:13

順治通寶錢形制概述


制錢的鑄造及流通是_得以存在和維系得重要標志和條件,因此深受政府的重視,清朝亦不例外。本文通過對順治朝制錢形制、各錢局的鼓鑄時間、貨幣制度、鑄錢數(shù)量、鑄錢原料來源和制錢的流通管理及政府的應(yīng)對措施幾個方面作具體研究,以期有裨于清代經(jīng)濟史的研究。
清太祖努爾哈赤肇基東土,天命元年(1616)在盛京建立了大金汗國,尋下令開局鑄錢二品,“一為國書滿文,一漢字,曰‘天命通寶’,其滿文一品錢質(zhì)較大! 天聰元年(1626)“鑄天聰通寶錢,時太宗文皇帝御極改元天聰,亦鑄錢二品:一為滿文,一漢字,曰‘天聰通寶’,大小各如舊制。” 在鑄錢方面可以說已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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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一時期鑄造的“順治通寶”錢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明朝鑄幣的風格。時“工部左侍郎葉初春,以新鑄制錢每七文準銀一分,錢價日增,民未稱便,請頒頒內(nèi)庫舊鑄當五制錢,并鑄當二錢,以濟民用,不允! 順治二年(1645)定錢制,“每文重一錢二分。至是戶部議言錢文尚輕,應(yīng)更舊制,每文重一錢者為一錢二分,凡七文準銀一分,舊錢以十四文準銀一分。官以此征收,民以此輸納,聽便行使,從之!
順治二式,仿唐開元、洪武錢制。順治二年(1645)“各省、鎮(zhèn)遵式開鑄,先后開山西、陜西、密云、薊、宣、大同、延綏、臨清、盛京、江西、河南、浙江、福建、山東、湖廣及荊州、常德、江寧三府鑄局! 順治二式錢用單字記鼓鑄錢局的錢式,于錢背鑄工、戶、薊、宣、云、延、原、同、陽、河、臨、東、浙、寧、昌、福、荊、襄、新等局名。
順治三式,又名順治“一厘”錢。順治十年(1654)鑄一厘字錢,九卿等議疏通錢法,“(錢)背之左增鑄漢文一厘二字,其右戶部鑄戶字,工部鑄工字,如江南、江西、浙江、福建、湖廣、湖南、山東、山西、陜西省城及密云、薊、宣府、陽和、臨清等鎮(zhèn)并鑄開局地方一字,須極精工鑄” ,并依靠政府的力量劃一流通,“背面添一厘二字,上下通行,有不遵者依律治罪。” 于是各省、鎮(zhèn)錢局停鑄單字記局錢,開鑄順治背一厘錢,“以后鑄錢,務(wù)照定式,每文重一錢二分五厘! “一厘”二字,即指此錢值銀一厘,表明錢與銀的比價,此時各省、鎮(zhèn)局多數(shù)采用了戶部鑄幣的標準面文體系,表明清代鑄幣體系正進一步趨于完善與統(tǒng)一。鑄局的不斷設(shè)立說明了清朝政府對地方實際控馭能力的增強。
順治四式又名順治“滿文”式。順治十四年(1657)諭戶部:“鼓鑄之法,原以裕國便民。今在京寶泉局外,各省開爐太多,鑄錢不精,以致奸民乘機盜鑄。錢愈多而愈賤,私錢公行,官錢壅滯,官民兩受其病,欲使錢法無弊,在四思維,莫若鼓鑄歸一,各省鑄爐一槩停止,獨令寶泉局鼓鑄,務(wù)比舊錢體質(zhì)稍加潤厚,每文重一錢四分,磨鑢精工,仍兼用滿漢字。俾私鑄難于偽作。其見行之錢,姑準暫用。三年以后止用新鑄制錢,舊錢盡行銷毀! 其實,各省、鎮(zhèn)錢局裁撤后,并不是“獨令寶泉局鼓鑄”而是由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開鑄“新錢”。順治四式通寶,錢背鑄滿文“寶泉”、“寶源”,每文增至一錢四分。此次幣制改革制完全脫離了明代體系,完成了從仿造明代制錢到鑄造真正意義上的清代制錢轉(zhuǎn)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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