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國土資源局
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十二個不準”
1、局工作人員下鎮(zhèn)、服務中心、企業(yè)、基層單位檢查
調研,不準接受超標準招待和禮品,能不在當?shù)赜貌偷�,盡量不要在當?shù)赜貌停缬鎏厥馇闆r一律用工作餐。
2、各國土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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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準插手或影響土地礦業(yè)權交易,為子女、親屬、朋友謀取利益。
6、各國土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準直接或間接插手影響項目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7、各國土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準直接或間接地為土地礦產違法的當事人說情或者辦人情案、關系案,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回避。
8、嚴格控制各類調研、評比活動,不準各業(yè)務股室自行組織檢查、調研、評比活動。確需組織的,由業(yè)務股室報主管領導,經(jīng)局長審定后方可實施。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做到綜合調研、檢查、評比、提高工作效率。
9、嚴格車輛管理,分管領導和股室原則上共用車輛,未經(jīng)主管領導和局長批準,本單位車輛嚴禁外借,各國土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準向服務對象私自借用車輛。
10、各國土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各單位,要統(tǒng)籌安排工作,不準在正常工作日內全部外出,造成股室無人值守。確需全部外出的,事前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
11、各國土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 ……(未完,全文共894字,當前僅顯示56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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