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全警廉政知識過關性測試題庫
一、判斷題
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派駐同級公安機關監(jiān)察機構經派出它的監(jiān)察機關批準,可以調查本級公安機關領導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規(guī)定,不履行辦案協(xié)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規(guī)定,在執(zhí)行任務時臨危退縮、臨陣脫逃的,給予開除處分。(*)
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規(guī)定,利用職權干預經濟糾紛或者為他人追債討債,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設定罰款項目或者實施罰款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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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的,給予記過處分。(*)
14、凡受到處分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降低或者取消警銜。( * )
15、未攜帶搜查證搜查他人住所,應給予紀律處分。 (*)
16、《廉政準則》從2010年2月23日起施行(*)
17、貫徹實施《廉政準則》,要堅持黨內監(jiān)督與黨外監(jiān)督相結合,發(fā)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
18、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而獲得“利潤”的,不算違紀(*)
19、離職前后連續(xù)收受請托人財務的,離職后收受部分不計入違紀數(shù)額(*)
20、收受請托人財務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
21、黨員領導干部不準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22、黨員領導干部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23、黨員領導干部可以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24、黨員領導干部不準違反規(guī)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guī)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黨員領導干部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25、黨員領導干部不準離職或者退休后,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yè)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26、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合作投資的名義,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而獲得“利潤”的,不是違紀。(*)
27、黨員領導干部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向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28、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在離退休后收受原約定好的財物,屬于違紀(√)
29、選拔任用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30、黨員領導干部不準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31、《紀律條令》實施后,對違反“五條禁令”的人民警察,不再給予辭退處理。 (*)
32、私自為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傳遞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
33、在值班、備勤、執(zhí)勤時擅離崗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
34、偵查人員到犯罪嫌疑人住處執(zhí)行逮捕時,懷疑犯罪嫌疑人住處可能藏有被盜的贓物,于是決定搜查。偵查人員的行為屬于非法搜查他人住處,要受到紀律處分。 (*)
35、擅自安排在押人員與其親友會見,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 (√)
36、黨的 ……(未完,全文共2210字,當前僅顯示140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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