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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沒有嚴重后果是否也構成犯罪

發(fā)表時間:2006/1/9 17:58:14


昨天上午,****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放火案,原是省京劇院演員的**因為懷疑妻子紅妻出墻,遂與人謀劃扔汽油瓶放火恐嚇泄憤,在昨天的法庭上,**十分悔恨自己的行為,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今年歲,他從小學戲,經(jīng)過多年奮斗,終于成為江蘇省京劇院的一名演員。**因懷疑其妻與張某有不正當關系,非?鄲,遂找到朋友**,請他幫忙“教訓教訓”張某。**提出:“找人幫忙可以,但要花點錢!**拿出元給徐,兩人經(jīng)過一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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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嚴重后果,也構成放火罪。放火但沒有造成財產(chǎn)損失、沒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只是在量刑時作為一個情節(jié),與已經(jīng)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所區(qū)別,并不能影響到放火罪的構成。
  主持人:**等人扔了點燃的汽油瓶,致使張家的遮陽篷和紗窗被燒毀,為什么不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呢?
  曹白瑞:行為人實施放火的同時,一般都會造成公私財物的毀壞,區(qū)分放火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關鍵在于放火的行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放火行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如果行為人只是為毀壞財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燒的方法,但是并沒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應當定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等人在居民小區(qū)中扔點燃的汽油瓶,顯然已危及到公共安全。
  主持人:放火罪的特征之一是主觀方面有故意,從本案看,**等人扔汽油瓶的目的并不是要放火,其本意只是想恐嚇他人,那么他們放火的犯罪故意是如何認定的呢?
  曹白瑞:是的,放火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你剛才所講的“恐嚇”只是**等人的犯罪動機,從很多放火的實際案件來看,縱火者的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湮滅罪跡,有的是為了報復他人,有的是為了嫁禍于人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類型,**等人并不是想放火燒張某的房屋,主觀上不是直接故意。但他們明知其縱火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就具備了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一個重要的判斷就是其完成了扔汽油瓶的行為,造成了公私財物被焚毀的危險。再舉個例子說,甲為打一野兔,置可能誤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實的乙不顧,開槍擊中乙致其死亡,甲對乙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就是持間接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
  主持人:對于放火這樣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一般要 ……(未完,全文共1495字,當前僅顯示95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放火沒有嚴重后果是否也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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