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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績效考核考評細則

發(fā)表時間:2018/10/14 20:29:22
目錄/提綱:……
一、處室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體系
(二)處室自身承擔任務考核
(三)綜合評價(局領(lǐng)導班子評價)
(四)特殊績效考核
(五)考核程序
二、個人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體系
(二)個人履職情況考核(考核分值為100分)
(三)自身建設(遵紀)情況考核(考核分值為100分)
(四)綜合評價(局領(lǐng)導班子評價)
(五)特殊績效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三、績效工資分配
(一)績效工資標準
(二)績效工資核算
……
處室績效考核考評細則(試行)

一、處室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體系
處室績效考核得分=(**新區(qū)月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分*20%+單位月績效考核得分*30%+各處室自身承擔的考核任務得分*50%)+(綜合評價±10分)
(二)處室自身承擔任務考核
處室自身承擔的考核任務=主要指標(6-16分)+重點工作84-94分
1.主要指標考核(相關(guān)考核組負責考核)
(1)信息報送考核(考核分值為3分,綜合組負責考核)
①每月按時報送信息4篇,得1分,少一篇扣0.75分;
②每月在《**新區(qū)信息專報》、《**新區(qū)信息動態(tài)》上發(fā)表信息1篇即得3分;每月在《**新區(qū)報》上發(fā)表1篇得1.5分,發(fā)表2篇以上即得3分;
③在國家重要雜志、報刊上發(fā)表信息,全年信息考核任務完成,在綜合評價中單獨加5分;在省級重要雜志、報刊上發(fā)表信息,全年信息考核任務完成,在綜合評價中加單獨3分;在市級重要雜志、報刊上發(fā)表信息,在綜合評價中加單獨1分;
④每年至少在《**新區(qū)信息專報》、《**新區(qū)信息動態(tài)》上發(fā)表1篇,沒有發(fā)表的在年終績效考核中信息考核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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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體系
1.班子其他成員績效考核得分=(單位月績效考核得分*40%+分管處室月績效考核得分平均分*40%+個人履職及遵紀情況得分*20%)+(綜合評價±10分)
2.處室負責人績效考核得分=【**新區(qū)月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分*10%+單位月績效考核得分*20%+所在處室月績效考核得分*30%+個人履職情況得分(主要領(lǐng)導*40%+分管領(lǐng)導*60%)*30%+自身建設情況得分*10%】+(綜合評價±10分)
3.其他干部考核績效考核得分=【**新區(qū)月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的平均分*10%+單位月績效考核得分*20%+所在處室月績效考核得分*30%+個人履職情況得分(分管領(lǐng)導*40%+處室負責人*60%)*30%+自身建設情況得分*10%】+(綜合評價±10分)
(二)個人履職情況考核(考核分值為100分)
1.班子其他成員個人履職及遵紀情況考核
①局主要領(lǐng)導對個人履職情況進行評分;
評分建議:
工作任務全部完成的建議評定為80分以上;
工作任務基本完成的建議評定為70-80分;
工作任務完成較差的建議評定為60分以下。
②局考核辦對自身建設情況進行評分。
2.處室負責人個人履職及自身建設情況考核
①局主要領(lǐng)導、分管領(lǐng)導對個人履職情況進行評分;
評分建議:
工作任務全部完成的建議評定為80分以上;
工作任務基本完成的建議評定為70-80分;
工作任務完成較差的建議評定為60分以下。
②局考核辦對自身建設情況進行評分。
3.其他干部個人履職自身建設情況考核
①局分管領(lǐng)導、處室負責人對個人履職情況進行評分;
評分建議:
工作任務全部完成的建議評定為80分以上;
工作任務基本完成的建議評定為70-80分;
工作任務完成較差的建議評定為60分以下。
②局考核辦對自身建設情況進行評分。
(三)自身建設(遵紀)情況考核(考核分值為100分)
1.領(lǐng)導批示件、局務會、局辦會議定事項未按時限要求及時辦理的,處室負責人和具體承擔工作的人員自身建設各扣50分;
2.省市級層面通報批評的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100分,新區(qū)層面通報批評的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80分,局內(nèi)部通報批評的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50分;
3.因工作疏忽、工作人員自身等原因在民情通、網(wǎng)絡yq等媒體被投訴的,省市級層面投訴的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100分,新區(qū)層面投訴的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50分;
4.局務會、局辦會等會議上領(lǐng)導點名批評的自身建設扣50分;
5.工作人員請事假按照請假天數(shù),每月累計超過2天的(不含本數(shù)),每超一天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20分;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0-20個工作日的,不再參加績效考核,考核分數(shù)核定為局考核分數(shù)基礎上扣減10分,扣減50%的月績效工資;事假每月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不含本數(shù)),不再參加績效考核,考核分數(shù)核定為局考核分數(shù)基礎上扣減10分,扣減全額月績效工資;
6.工作人員請病假、婚姻、產(chǎn)假、陪護假、喪假、年休假按照請假天數(shù),每月累計超過3天的(不含本數(shù)),每超一天自身建設(遵紀情況)扣10分;每月累計超過10-20個工作日的,不再參加績效考核,考核分數(shù)核定為局考核分數(shù)基礎上扣減10分,扣減30%的月績效工資;每月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不含本數(shù)),不再參加績效考核,考核分數(shù)核定為局考核分數(shù)基礎上扣減10分,扣減80%的月績效工資;
7.工作人員請工傷假按照請假天數(shù),1個月以內(nèi)的,不扣減自身建設(遵紀情況)分數(shù)和月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個月的,不再參加績效考核,考核分數(shù)核定為局考核分數(shù)基礎上扣減10分,按照局考核分數(shù)平均分的50%發(fā)放月績效工資;
8.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需加班或值班,按照加班天數(shù)可抵扣相應的事假、病假、婚姻、產(chǎn)假、陪護假、喪假、年休假、工傷假,國家法定家假日按照1:2抵扣,周末按照1:1抵扣。
備注:因自身建設(遵紀)分值占個人考核總成績的 ……(未完,全文共4212字,當前僅顯示212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處室績效考核考評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