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法律/政法武裝/政治法律/計劃規(guī)劃/規(guī)章制度/>>正文

法律咨詢委員會工作辦法

發(fā)表時間:2006/1/9 11:14:40

第一條法律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律咨詢委員會)是為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加強法律監(jiān)督工作,增強監(jiān)督實效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機構。
  第二條法律咨詢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從市直公安司法機關、執(zhí)業(yè)律師和專家學者中選聘—人組成。法律咨詢委員會成員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予以聘任。
  第三條法律咨詢委員會受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日常工作由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
……(新文秘網http://www.120pk.cn省略29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磪f(xié)助市人大常委會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審查“一府兩院”報送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法律咨詢意見;
 、祵θ珖褪∪舜蠹捌涑N瘯掳l(fā)的法律、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稙槭腥舜蟪N瘯椭魅螘h、人大各委、辦、室有關工作提出法律和政策依據;
 、窞槭腥舜髾C關舉辦法律知識講座講解有關法律知識等;
 、竿瓿墒腥舜蟪N瘯蛢葎账痉ㄎ瘑T會臨時交辦的咨詢任務。
  第六條法律咨詢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集中學習有關重要文件,通報全市法律監(jiān)督工作方面的情況,聽取法律咨詢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和建議;總結交流工作和安排下步工作等。
  第七條法律咨詢委員會成員應市人大常委會的邀請,可經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
  第八條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各委、辦、室需要向法律咨詢委員會咨詢的事項,均以書面的形式經內務司法委員會交法律咨詢委員會辦理。由法律咨詢委員會主任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承辦人員,或者組織全體人員共同辦理。辦結后,形成書面意見報內務司法委員會,并留檔備查。法律咨詢委員會辦理法律咨詢事項的時限為一個月,有特別要求的按要求辦理。
  第九條法律咨詢委員會成員參加咨詢活動,邀請部門應向法律咨詢委員會提供有關的材料、資料。
  第十條法律咨詢委員會成員提供咨詢服務,應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一條法律咨詢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闭J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服從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的領導;
 、惨允聦崬楦鶕,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事;
 、潮 ……(未完,全文共1320字,當前僅顯示83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咨詢委員會工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