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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字第一號”起訴書的章法特點賞析

發(fā)表時間:2019/12/26 15:06:32

“特檢字第一號”起訴書的章法特點賞析

“特檢字第一號”起訴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指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_篡國,_無產階級專政的_案”的戰(zhàn)斗檄文。
這份起訴書寫得揮灑自如,沒有為起訴書的固定格式所束縛。在開篇第一段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_無產階級專政的_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查終結,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边@段引文是“特檢字第一號”起訴書的案由,寫明了案件的性質和案件來源。其首句寫明案件的性質,這就是全文的“主腦”所在。全文即由此生發(fā)出去這種開門見山的筆法是司法文書章法的基本特點,可謂“警策之筆”。
為了揭露和證實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_篡國,_無產階級專政的_案”滔天罪行,這份起訴書采用概括敘述和具體敘述相結合的章法。這種章法巧妙地將虛實結合起來,將理性認識和感性認識結合起來,使兩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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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武裝_”的大量事實,及江青反革命集團“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大量事實、如實地反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勾心斗角,明爭暗斗的特點,使人對其反動本質,作案的陰險手段及其危害的嚴重后果有一個明確的認識。
概括敘述和具體敘述相結合的章法的特點是:前者是對后者具體內容的全面而完整地概括和準確而高度地提煉。其筆法是蓄勢、是對后者的映襯和鋪墊,重在從理性說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作案的罪惡目的、陰謀手段和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_嚴重后果,使人對這兩個反革命集團有一個基本的認識。而后者是對前者所論述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作案的動機、目的、情節(jié)、手段及其嚴重后果的具體說明。因此,全文把筆力落實到具體敘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犯罪事實上,使人對其滔天罪行有一個明確而完整的認識。從全文的主旨來看,概括敘述和具體敘述這兩種筆法的有機結合,使這篇起訴書渾然一體,充分發(fā)揮了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巨大的作用。
“特檢字第一號”起訴書的事實部分采用具體敘述的筆法。從總體上看,這種敘述方法是按邏輯關系安排材料的。其特點是把邏輯順序和時間順序巧妙地結合起來。在考慮邏輯順序的同時,也酌情考慮時間順序,堅持做到“兩個兼顧”。即:按邏輯順序安排材料時要兼顧時間順序;按時間順序安排材料時要兼顧邏輯順序。這是敘寫復雜案件事實的需要!疤貦z字第一號”起訴書所論述的四個問題,均采用這種筆法。在此僅以第一個標題中闡明(一)、(二)兩個論點所運用的安排材料的方法為例加以說明。
在其(一)中,闡述其“策動迫害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干部,篡奪領導權”的論點時,是按其邏輯順序安排材料的。先寫林彪策劃_的言論,并指示對國家領導人實施武斗的事實(時間是1967年1月23 日)。然后又寫張春橋的策劃_,并攻擊老干部的事實(時間是1967年1月22日)。
在其(二)中,論述“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這個論點時,把邏輯順序和時間順序恰當地結合在一起,既按時間順序揭示了事實的真實面貌,又按邏輯順序揭示了所闡述的道理。這段文字先寫1966年8月劉少奇仍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并重新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的時候,林彪指示葉群于8月11日、12日找雷英夫,指示雷英夫寫誣陷劉少奇的材料。在8月14日林彪在其住處告訴雷英夫如何寫誣陷材料。1966年12月18日張春橋在北京中南海西門傳達室單獨接見蒯大富,指示要“發(fā)揚徹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在張春橋的指使下,蒯大富于12月25日在北京組織__……,公開_“打倒劉少奇!”“打倒_!”1967年7月,江青、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斗劉少奇,并由戚本禹于1967年7月18日組織召開“批斗劉少奇大會”……。1967 年7、8月間,康生、謝富治、戚本禹等_組織“揪劉火線”,……這些事實都是按時間順序寫的。但是下面寫江青控制并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刑訊逼供,制造偽證,誣陷劉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務’、‘反革命’”。在此之后,又插敘江青于1967年5月至11月,擅自決定逮捕關押河北省副省長楊一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承祚,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紗廠協(xié)理)王廣恩、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十一人的事實,及楊 ……(未完,全文共2727字,當前僅顯示17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特檢字第一號”起訴書的章法特點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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