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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黨委工作規(guī)則

發(fā)表時間:2021/8/27 17:56:06
目錄/提綱:……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集團黨委活力和堅強有力,推動形成良好政治生態(tài)
(四)堅持依據黨章黨規(guī)及集團章程開展工作,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
(五)堅持正確領導方式,實現集團黨委發(fā)揮領導作用與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tǒng)一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二)制定擬訂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項
(三)集團發(fā)展戰(zhàn)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
(四)集團重大改革、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
(五)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預算安排
(六)集團領導分工、集團機構設置、職責及人員編制事項
(七)審計、巡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
(八)重大思想動態(tài)的政治引導
(九)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法治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wěn)、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等其他應當由集團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或重大問題
(三)落實_態(tài)工作責任制,確保業(yè)務工作體現_態(tài)工作要求、維護_態(tài)安全
(四)按照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八)加強法治建設,推動法治教育落到實處
……
集團黨委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和改進**委員會(以下簡稱集團黨委)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高黨的長期執(zhí)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更好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結合**(以下簡稱集團)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集團黨委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充分發(fā)揮領導作用,不斷提高領導水平,確保集團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
第三條 集團黨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旗幟鮮明講政治,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擔當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動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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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tài)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覺加強黨性鍛煉;
(三)落實_態(tài)工作責任制,確保業(yè)務工作體現_態(tài)工作要求、維護_態(tài)安全;
(四)按照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直屬黨總支、黨支部發(fā)展黨員的預審、審批及黨員轉正的審批等重要事項;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每年聽取工作匯報不少于2次,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支持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履行監(jiān)督責任;
(八)加強法治建設,推動法治教育落到實處。黨委貫徹落實黨委領導班子學法制度,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到實處。全年集體學法活動不少于4次,其中黨委中心組集體學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聽取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專題匯報不少于1次;
(九)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黨委會每年至少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1次,重大問題及時研究;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十)推進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體現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符合集團特點、比較完備、務實管用的黨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實;
(十一)黨委書記必須認真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每年至少聽取 1 次基層黨建工作匯報,并組織開展所屬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
第七條 集團黨委應當加強對集團統(tǒng)戰(zhàn)工作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yǎng)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八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議,組織黨委活動,簽發(fā)黨委文件。黨委副書記和黨委其他成員根據黨委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九條 黨委書記出訪、出差、休假期間,由黨委副書記或受其委托的黨委成員主持黨委日常工作。
第十條 黨委及其成員應當自覺加強自身建設,堅定政治信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守黨的紀律規(guī)矩,弘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不斷提高領導本領,敢于擔當負責,自覺接受監(jiān)督,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三章 組織原則
第十一條 黨委及其成員必須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黨委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第十二條 集團黨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集團黨委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所屬黨組織、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黨委按照規(guī)定實行黨務公開。
第十四條 集團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成員集體討論和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黨委書記應當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委其他成員應當對黨委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黨委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委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fā)表不同意見。
第十五條 以集團黨委名義發(fā)布或者上報的 ……(未完,全文共4483字,當前僅顯示226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集團黨委工作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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