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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述略

發(fā)表時間:2006/2/19 11:57:46


  內(nèi)容提要:對中國古代儒家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區(qū)別和分析,本文即試圖從“行為規(guī)范”、“支持精神”和“相關思想”三個方面來分析和闡述這一思想資源,指出在“行為規(guī)范”方面,儒家所主張的規(guī)范可以簡略地歸納為主要是一種“時禁”,支持的精神主要是一種“天人合一”、與自然和諧的精神,而兩個對環(huán)境保護起了重要的積極作用的思想,則一是涉及對經(jīng)濟及物欲的看法,即限度和節(jié)欲的觀念;一是涉及對人和事物的一種基本態(tài)度,即一種中和、寬容、不走極端,“不為己甚”的態(tài)度。
  在西方世界有數(shù)百年、在中國則大概只有數(shù)十年的經(jīng)濟迅猛發(fā)展的歷史,固然帶來了物質(zhì)財富的巨大增長和現(xiàn)在活著的人們的物質(zhì)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嚴重惡化,不僅給人類的后代、也給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未來埋下了目前還難于逆料的隱患。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考,尋求對策和出路,包括重溫古人悠久的生存智慧。
  在古代中國人那里存在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已多有識者指陳和論列,本文的目的是試圖從“行為規(guī)范”、“支持精神”和“相關思想”三個方面作進一步的區(qū)別、分析和比較。所據(jù)材料主要是來自儒家,包括由孔子整理過的既是古代原典、又成為儒家經(jīng)典的典籍。
  我想首先對我使用的這三個劃分的范疇略作說明。這里所說的“行為規(guī)范”是指人們對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萬事萬物能做些什么和不能做些什么,指在人對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為上有沒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約束和限制,這些規(guī)范連同直接支持它們的思想和精神就構(gòu)成了生態(tài)倫理的基本內(nèi)容;“支持精神”則是指使人們遵守這些約束和限制的、屬于終極信仰層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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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發(fā)泄,句者畢出,萌者盡達,
  不可以內(nèi)。
  田獵罝罘羅網(wǎng)畢翳餧獸之藥,毋出九門。
  是月也,命野虞毋伐桑柘。
  孟夏之月:是月也,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毋發(fā)大眾,
  毋伐大樹。
  是月也,驅(qū)獸毋害五谷,毋大田獵。
  季夏之月:是月也,樹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
  而直到“仲秋之月”,“乃命有司趨民收斂,務畜菜,多積聚!钡健凹厩镏隆保瑒t“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內(nèi),以會天地之藏,無有宣出!辈⑶,“是月也,天子乃教于田獵。”總之,當春萌夏長之際,不僅特別不許破壞鳥獸之巢穴,不許殺取或傷害鳥卵,蟲胎、雛鳥、幼獸、也一般地禁止人們各種有害于自然生長的行為。所禁的行為對象范圍不僅包括動物、植物、也涉及到山川土石。而其中的“毋變天之道、毋絕地之理、毋亂人之紀”則可視為基本的原則。
  這些“時禁”有其長遠的淵源。在那時的人們看來,它們就已經(jīng)是“古之訓”,是“古圣王所制”了,例如,《荀子》“王制”篇談到:圣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鱔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谷不絕,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yōu)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斬伐養(yǎng)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之所以有這些“時禁”,固然一方面有為了人的利益的一面,即如上文所說,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但另一方面也有讓各種生命自然成活和生長、“無傷”、“不夭其生、不絕其長”的意義,亦即不僅人的生命、所有其他的生命也都有其價值、有其意義!抖Y記》里的“王制”篇也記載道: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止,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獺祭魚然后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后田獵,鳩化為鷹然后設羅,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夭,不覆巢。
  又《國語》“魯語”上“里革斷罟匡君”一節(jié)記載:宣公夏濫于泗淵,里革斷其罟而棄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蟄發(fā),水虞于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登川禽,而嘗之寢廟,行諸國,助宣氣也。鳥獸孕,水蟲成,獸虞于是乎禁罝羅,魚鱉以為夏犒,助生阜也。鳥獸成,水蟲孕,水虞于是禁罝,設阱鄂,以實廟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蘗,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鳥翼卵,蟲舍,蕃庶物也,古之訓也。今魚方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罟,貪無藝也。”公聞之曰∶“吾過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無忘諗!睅煷娲,曰∶“藏罟不如置里革于側(cè)之不忘也。
  《大戴禮記》“易本命”則直接對帝王提出警告:故帝王好壞巢破卵,則鳳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魚,則蛟龍不出焉;好刳胎殺夭,則麒麟不來焉;好填溪塞谷,則神龜不出焉。
  故王者動必以道,靜必以理;動不以道,靜不以理,則自夭而不壽,妖孽數(shù)起,神靈不見,風雨不時,暴風水旱并興,人民夭死,五谷不滋,六畜不蕃息。
  對這些規(guī)定,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這樣一些特點:第一,它們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于人對自然的某些行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諸和現(xiàn)代社會如何采取一種補充、矯正性正義的積極搭救,以及如挽救瀕危物種的主動行為,也不包括與動物建立某種忠貞、信任關系的命令,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極性的限制;第二,它雖對人的行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范圍并不很大,并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時禁:在春夏生長季節(jié)和動植物幼小時的禁令。這些措施在今天的環(huán)保工作者看來是相當弱式的,但也要考慮到古代社會也遠沒有今天這樣的生態(tài)危機,那時的人還相當程度上自身就處在一種生態(tài)相對平衡的自然鏈條之中。
  第三,即使是作為時禁,它們還可能并非敘述這些規(guī)定者的當時之制,即敘述者還只是說這些規(guī)定是“圣王之制”,是“古之訓”,是古“王制”,也就是說,在產(chǎn)生這些文獻的春秋晚期及戰(zhàn)國時代,各國的法令政策中可能并不一定就現(xiàn)實地包括了它們,或者全面和嚴格地執(zhí)行了它們,它們可能還主要是一種思想觀念的追溯,但是,這些思想的存在又是確定無疑的,它們確曾體現(xiàn)在制度之中,也是有相當根據(jù)的。
  第四,這些禁令看來不僅是對下的,也是對上的,不僅是對民眾而言的,也是對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說,更主要地是約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對君主的嚴重警告:如果他們做出了諸如壞巢破卵、大興土木這樣一些事情,幾種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征天下和平的吉祥動物(鳳凰、蛟龍、麒麟、神龜)就不會出來,甚至各種自然災害將頻繁發(fā)生,生態(tài)的危機也將帶來政治的危機。最后,我們還看到,這些禁令的對象(或者說保護的對象)不僅包括動物、植物,也包括非生命的木石、山川。當然,有生命的東西被置于無生命的東西之前,能夠活動的生命又被置于不能活動的生命之前。我們可以設想,在儒家那里,在行為規(guī)范的方向上,除了人類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鄰人、鄉(xiāng)人、國人、天下人這樣一個推愛的圓圈,在人類之外,還有一個由動物、植物到自然山川這樣一個由近及遠的關懷圓圈,前一個圓圈又優(yōu)先于后一個圓圈。
  我們甚至在上述主要針對自然物的行為的行為規(guī)范中也看到人事的影子,它們或者也同時是作為勸諫君主亦應如此處理人事的一個手段(如孟子、里革語),或者也主要是從如此做將對人有利的角度訂立這些禁令(如荀子語)。從道德的主體或代理人、能動性方面,人在此無疑是居于中心地位,甚至在價值論上也是如此,但由于儒家實際把天、地、人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把天道與人道緊密地聯(lián)系起來思考,所以,我們也許可以說,儒家初見雛形的生態(tài)倫理既是人類中心的 ……(未完,全文共12776字,當前僅顯示303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儒家生態(tài)倫理思想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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