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法律/信訪/調研報告/畢業(yè)論文/文教論文/>>正文

涉法上訪案件成因及解決對策

發(fā)表時間:2006/3/4 14:25:56


  
  涉法上訪案件成因及解決對策
  康會云李文軍
  近幾年,涉法上訪案件逐年增多,在省市法院涉及判決的上訪案件多,在基層法院涉及執(zhí)行的案件多。信訪工作反映的問題產生在下級,卻由上級去督辦解決,這與下級服從上級,越往上權力越具權威性的_是相符的。信訪工作是黨和國家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但親自接待處理上訪問題卻是令許多同志頭痛的事情。上訪問題之所以不斷增多,不僅僅有司法方面和法律方面的緣由,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一、涉法上訪案件成因
  ⒈從國際大環(huán)境上看,我國已加入。組織最講究的是按規(guī)則辦事,追求公平待遇、非歧視性和公開透明,其意義在于實現(xiàn)一種經濟利益上的“正義”和“公平”。在各國普遍重視規(guī)則制定和法制建設,社會各項事務均納入法治軌道的大背影下,我國依法_進程也在加快,依法_成為黨領導人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57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是協(xié)調發(fā)展、互為促進、共同發(fā)展的。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各項改革涉及到的深層次矛盾已全面顯露,且到了非解決不可的程度。改革在某種意義上也意味著社會利益的再分配,由此產生的矛盾摩擦就在所難免。涉法上訪其實是現(xiàn)實社會矛盾沖突在司法階段的具體體現(xiàn)。
  ⒌從法院外部看,人們的法制意識雖有所增強,但守法自覺性仍不夠高。我國傳統(tǒng)的以德_理念未能與建立現(xiàn)代市場經濟和小康生活相適應,現(xiàn)實的依法_理念未能與傳統(tǒng)的中華美德相承接。法院窮盡所有司法手段,使當事人在訴訟前即已面臨的民商交易風險得到事后最大限度的補救。但有些當事人卻認為只要交了訴訟費,其利益就應得到百分之百的恢復。不能滿足,即行上訪。
 、稄姆ㄔ簝炔靠,裁判不公、隊伍素質不高、部分案件質量確有問題、_缺陷等也是引發(fā)上訪的原因。一起案件,多個鑒定結論或多個法院、不同層級法院的多個判決書,各不相同,判來判去,沒有終局結論。一方面將司法權威和法律的尊嚴判沒了,另一方面上訪人只好尋求更高級別部門的解決,從而走上上訪道路。司法理念上雖然強調依法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強調法官要忠于憲法和法律,但又要兼顧經濟、政治、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相統(tǒng)一。哪一個效果沒照顧到,都會引起上訪,使司法裁決陷于兩難境地。
  二、解決涉法上訪的對策
  ⒈解決涉法上訪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在于發(fā)展。用改革的方法、發(fā)展的眼光去解決涉法上訪問題是治本之策。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一切妨礙發(fā)展的思想觀念都要堅決沖破,束縛發(fā)展的做法和規(guī)定都要堅決改變,影響發(fā)展的_弊端都要堅決革除。政治_改革與司法_的改革的推進是當務之急。司法_改革是政治_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也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突破口。
  ⒉抓涉法上訪問題,需要綜合治理。大多數涉法上訪的起因并不在司法領域,是社會各個層面的尖銳矛盾和問題無法解決或有關部門不愿解決,而由司法這個最后防線去化解的。司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評斷,而評斷之外的許多事宜是司法無能為力的。之所以冠以涉法上訪之名,僅僅是最后的處理階段是在司法程序階段。單就裁判公正問題去追究司法者的責任還有道理,但就司法無力解決的問題,當事人去上訪,就追究司法者的責任顯屬不妥。中央已明確解決群眾利益問題應堅持預防為主、防調結合、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人民內部矛盾的宏觀調控和微觀管理制度體系至關重要。預防、調解、教育和疏導工作應置于依法處理的前面,前面的工作不力,依法處理難度自然就大。
 、硺淞⒎伞⒎ㄔ、法官的權威。目前不僅法律還未達到應有的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地位,司法機關和法官亦未樹立應有的權威。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廢法的現(xiàn)象還存在。樹立法律及法院的權威,其實同樣標志著執(zhí)政黨地位的鞏固和執(zhí)政水平的提高。因為法律是黨領導人大制定的,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法律和法院的公信力也就是黨的威信力。否則,黨的執(zhí)政基礎就會受到動搖。
  ⒋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從當前情況看,不論從國家工作人員來看,還是從全體公民角度 ……(未完,全文共2543字,當前僅顯示161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涉法上訪案件成因及解決對策》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