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遺產稅的概念與歷史沿革
二、殺富濟貧“善”耶“惡”耶?——我國現(xiàn)階段遺產稅開征的必要性之爭
三是富人階層(高收入階層)在儲蓄水平里所占的比重是多少
三、立法上的制度設計
(一)關于遺產稅稅制模式
(二)關于征稅對象
(三)納稅人的確定
(四)關于遺產稅的起征點
(五)關于遺產稅應稅所得的確定
(六)關于遺產稅稅率
四、配套機制的完善
……
對于我國開征遺產稅制立法方面的一些思考
【摘要】遺產稅在我國歷史上沉寂了多年以后,最近又浮出水面,又因為其具有殺富濟貧的性質引來社會的關注,本文從縮小收入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方面論述了其必要性,又從稅制模式、征稅對象、征稅起點、稅率水平、應稅所得等角度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總遺產稅稅制減免條款
前言
改革開放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我國國民經濟保持持續(xù)快速穩(wěn)定增長,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社會成員之間_加大,兩極分化日趨嚴重,遺產稅的征收因此又“浮”上了水面。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國家可能開征的稅種之一,爾后,遺產稅的開征又被寫入《國家“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里面。黨的“十五大報告”也指出:調節(jié)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開征遺產稅等新稅種。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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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指數已經接近0.4,說明當前中國存在嚴重的_。所以在時機已經成熟,并且現(xiàn)實也需要的情況下,開征遺產稅已成定論。
反對的意見多認為,在配套機制上尚不完善,所以開征財產稅就目前來說條件還沒具備。比如收入監(jiān)控體系不完善,財產登記制度有缺陷,財產評估制度不完善,等等。還有觀點認為不僅僅在于配套機制的問題,還在于民營企業(yè)的發(fā)展和投資環(huán)境的保護問題。[2]筆者認為,既然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遺產稅的條件和現(xiàn)實需求,配套機制上的完善可以與立法一起進行。另外,開征遺產稅也體現(xiàn)了現(xiàn)階段和諧社會,公平效率等價值目標,國家通過稅收這個經濟杠桿對部分財富進行二次分配,達到一定程度的分配公平,防止兩極分化,還能激勵富人在生前多消費擴大需求,增加國家
財政收入。從開征遺產稅后的社會意義,經濟意義上來看,雖然會損失掉一些投資利益,還是值得的,另外從很多國家也已經征收的遺產稅的角度來考慮,外國的投資者因為我國開征遺產稅而抽離資金的可能性也不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如果不開征遺產稅而國外已經開征了,該國家就能對中國公民在其境內的遺產以及本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遺產進行征稅這樣一來勢必會使我國處于一種不對等到的地位和狀態(tài),也不符合國際間稅收的對等互利原則。綜上,我國現(xiàn)階段開征遺產稅非常有必要,接下來要考慮的就是相關制度的設計問題了。
三、立法上的制度設計
。ㄒ唬╆P于遺產稅稅制模式
大致有三種:在總遺產稅制下先以財產所有人死亡之時所遺留的財產總額為課稅對象征稅,然后才將稅后遺產分配給繼承人。其特點是先稅后分,而且在在稅率設計上一般不考慮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親疏關系,不考慮繼承人的負擔能力。目前實行總遺產稅制的國家主要有美國、英國、新加坡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在分遺產稅制下,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先按國家有關繼承法規(guī)定分配遺產,然后再就各個繼承人取得的遺產份額分別課稅。其特點是先分后稅,納稅人是遺產的繼承人。與總遺產稅制不同,分遺產稅制在稅率設計上考慮了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親疏關系以及繼承人自身的經濟情況和負擔能力,F(xiàn)今實行分遺產稅制的國家主要有日本、法國、德國等。
在混合遺產稅制下要分兩次征收遺產稅,在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總額課征一次遺產稅后,再對稅后遺產分配給各個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在達到一定數額時課征一次分遺產稅。一般來說根據納稅人是遺產執(zhí)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還是繼承人適用兩種不同程度的稅率,目前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主要有意大利、加拿大、菲律賓等國家。
總遺產稅制的優(yōu)點在于因為只要納一次稅,而且是在財產所有權人死亡以后所以在注銷戶口的時候有利于
稅務機關控制稅源,此外它征收比較簡單,征管方便。但是由于它不考慮繼承人的實際負擔能力以及自身經濟狀況,不能更好地發(fā)揮它的公平價值。分遺產稅的優(yōu)點是在于它考慮了各個繼承人的實際負擔能力來設計稅率,所以比較公平,但是“其計算稅額較為復雜,要先將各個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份額減去被繼承人債務及喪葬費用,形成課稅額,再將各個繼承人的稅額合計起來,作基礎扣除來計算出應納的總稅額,最后將應納稅額按各個繼承人的課稅額分配為各自的應納稅額。”[3]可以看出分稅制的缺點在于計算復雜,征管成本較高,稅源也不好控制;旌隙愔平Y合了以上兩個稅制的優(yōu)點,但是在計算上最復雜,而且因為要征兩次稅,征管成本也比較高。如前所述,我國目前尚未有較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另外目前國民繳稅素質不高,如果稅源不易于控制,遺產稅的開征也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從征管成本角度來說 ……(未完,全文共5486字,當前僅顯示192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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