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
今天在這里召開鎮(zhèn)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目的就是進一步規(guī)范我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會議對于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促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fā)展,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對維護_具有重要意義。
大家知道,人民調解制度繼承和發(fā)揚了中華民族民間調解“排難糾紛”、“止訟息爭”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經(jīng)歷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不同歷史時期,并在建國以后得以確立和不斷發(fā)展。我國憲法和民事訴訟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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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_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我鎮(zhèn)廣大人民調解工作者辛勤工作、無私奉獻,及時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努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據(jù)統(tǒng)計,2005年,我鎮(zhèn)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民間糾紛165起,調處成功132起,調處成功率為80%,防民轉刑4起,防止_性上訪3起58人次,有效地發(fā)揮了人民調解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我鎮(zhèn)經(jīng)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能否搞好人民調解工作,關系到_,關系到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秩序,關系到基層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從實踐看,我們通過對大量民間糾紛的調解,使糾紛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互諒互讓,化解矛盾、消除隔閡,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安定團結,維護_。各級調解組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盡最大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二、要規(guī)范調解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的整體工作水平。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新的任務,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調解工作必須緊跟時代前進的步伐,順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以不斷提高人民調解整體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學習、例會、排查、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各項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堅持每季度排查的定期排查制度和重點、敏感時期的不定期排查制度,深入排摸可能影響_的各種不安定因素,為處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信息,努力做到對各種民間糾紛“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xiāng)鎮(zhèn)” ……(未完,全文共1505字,當前僅顯示95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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