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學習體會/學習材料/工作體會/>>正文

學習中央“八項禁令”之體會

發(fā)表時間:2007/7/1 12:14:34


  
  學習中央“八項禁令”之體會 中共中央紀委于2007年5月29日印發(fā)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該《通知》羅列了“八項禁令”,并限定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在30日內主動向組織說清問題以爭取寬大處理。該《通知》列舉的“八項禁令”包括: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1)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2)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前款所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yōu)惠價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46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時,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 (1)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2)賭資來源;(3)其他賭博參與者有無事先通謀:(4)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 六、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 (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七、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規(guī)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 特定關系人中的共產黨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共同違紀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違紀論處。 八、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在離職后收受。 離職前后連續(xù)收受請托人財物的,離職前后收受部分均應計入違紀數額。 該《通知》同時也對“八條禁令”做出了補充說明: 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違紀的認定。 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違紀,應注意與借用的區(qū)分。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待或者書面協(xié)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十、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違紀后,因自身或者與違紀有關聯(lián)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違紀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違紀。 通過認真學習《通知》精神,我最大感觸就是中央這次可能要動真格了。這個通知就是中央向搞權錢交易者發(fā)出的最后通牒,接下來必定有一場嚴厲的反腐敗風暴,這對于遏制日益嚴重和隱蔽的腐敗現(xiàn)象有較好的效果。 十幾年來,中紀委出臺了很多個政策,制定了很多個“不準”,都是針對不同歷史時期腐敗行為的特征做出的。比如前幾年就針對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收送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跑官要官”,放任、縱容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yè)、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參加賭博等現(xiàn)象而提出了“狠剎五股歪風”。而這次提出的“八項禁令”,都是針對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出現(xiàn)新情況新問題,對黨員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未完,全文共2047字,當前僅顯示130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學習中央“八項禁令”之體會》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