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促進全鎮(zhèn)社會大局穩(wěn)定
2007年4月6日下午,**市信訪局*副局長一行,在縣信訪局領導的陪同下,來到城關鎮(zhèn),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
調研。城關鎮(zhèn)黨委書記***等領導,綜治、信訪、司法、農(nóng)經(jīng)、工作區(qū)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調研會。
調研會上,***書記首先作了總體
匯報。*書記認為:要通過信訪工作保持社會大局的穩(wěn)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信訪工作基礎的基礎,調處是法律不可替代的,治安民調組織在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承擔了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對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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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高效率的信訪工作隊伍,形成了一個反映靈敏,行動迅速,信息暢通、協(xié)調統(tǒng)一的信訪信息網(wǎng)絡。實現(xiàn)了不安定因素及早發(fā)現(xiàn)、各種矛盾糾紛及時化解、重大信訪信息無一漏報的大好工作局面。
二、利用鎮(zhèn)村兩級例會,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
各行政村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并以村為單位每月27日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例會,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負責組織,縣、鄉(xiāng)、村干部及老干部代表、群眾代表、黨員代表參加各村的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例會,兩委干部匯報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研究調處意見,如實填寫排查調處登記本。堅持“教育走在發(fā)生前,排查走在調處前,調處走在激化前,回訪走在反復前”的四步工作法,切實增強排查調處工作的時效性和實效性,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特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糾紛不激化”。鎮(zhèn)綜治委每月召開一次治保民調主任、信訪信息員例會,聽取各村治保民調主任、信訪信息員匯報當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研究解決排查出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通過兩級例會,全鎮(zhèn)98%以上的矛盾糾紛都能及時掌握,及時得到有效處理。
三、實行領導包案,一包到底。
鎮(zhèn)排消例會上排查出的重大不穩(wěn)定因素,全部實行領導包案,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確定主管領導為包案領導。包案領導負責不安定因素的查處及善后維穩(wěn),一包到底。包案領導在案件處理期間,因重視不夠、處理不當、不公或不及時造成上訪、越級訪,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的,將根據(jù)信訪工作責任制追究文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堅持回訪制度,變上訪為“下訪”。
對掌控中的不安定因素,包案領導要按照回訪制度不定時回訪。如案件正在處理中,通過“回訪”聽取大多數(shù)群眾的意愿,為解決問題尋求依據(jù);如案件己處理到位,通過“回訪”了解當事人目前的生活狀態(tài),對案件處理結果的看法和要求,以利于改善干群關系,提升政府形象,真正變群眾“上訪”找領導為領導“下訪”找群眾。幾年 ……(未完,全文共1664字,當前僅顯示105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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