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社會實踐/綜治/公安/計劃規(guī)劃/>>正文

在全區(qū)各街道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的意見

發(fā)表時間:2009/4/24 17:07:51


  關于在全區(qū)各街道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的意見
  為深入推進平安汕頭建設,切實維護我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汕市辦〔2007〕21號文的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就在全區(qū)各街道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簡稱綜治工作中心)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建立街道綜治工作中心,是指在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由綜治辦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協作聯動,集綜合治理、維護穩(wěn)定、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臺和工作機制。建立街道綜治工作中心,有利于加強黨委、政府對基層維護穩(wěn)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于整合各部門、各方面的資源、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利于方便群眾反映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利于充分發(fā)揮基層在維護_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是應對維穩(wěn)創(chuàng)安工作新問題新情況,深化平安汕頭建設的有力舉措。
  各街道要充分認識開展街道綜治工作中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67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四)指導、督促本轄區(qū)社會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實,組織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聯防、學校及周邊地區(qū)治安整治、國j-a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_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轄區(qū)內的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積極開展基層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七)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兌現考核獎懲措施;
  (八)完成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三、健全制度,完善機制
  要按照“網絡健全,制度完善,職責明確”的要求,建立健全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街道綜治工作中心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
  各街道要根據實際和綜治工作中心履行職責任務的需要,制訂、完善工作例會、首問責任、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報告、督查督辦、責任追究、基本臺賬、治安聯防等制度。制度建立后,要統一上墻,嚴格遵守,接受群眾監(jiān)督。同時,要制定綜治工作中心建設考核辦法,通過對綜治工作中心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促進和深化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發(fā)展。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綜治工作中心各項工作機制,努力實現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工作對接,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確保綜治工作中心規(guī)范、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機制:
  (一)聯調機制。定期不定期組織集中排查矛盾糾紛,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要求,對直接到街道要求調處或其他部門轉入的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協調、統一督辦、統一歸檔,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進行疏導化解。重大疑難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單位的矛盾糾紛,由綜治工作中心直接調處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共同解決。
  (二)聯防機制。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專群結合的治安聯防工作網絡,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動,落實治安防控措施。同時,指導督促轄區(qū)內企事業(yè)單位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隊伍,落實內部安全保衛(wèi)制度,參與區(qū)域聯防、協防工作。
  (三)聯勤機制。統一組織安排綜治工作中心各組成部門(組織)及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統一調配使用綜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員落實值班備勤和突發(fā)事件預警處置工作,確保問題能夠得到及時、依法、妥善處置。
  (四)聯治機制。定期組織排查矛盾糾紛和治安突出問題,定期分析研究治安形勢,確定矛盾糾紛突出問題和重點整治地區(qū)、行業(yè)、部位,及時發(fā)布治安預警預報,統一組織,及時采取化解措施和專項整治行動。同時,積極配合上級的部署,動員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及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嚴打”和各項集中整治行動,維護轄區(qū)政治、治安穩(wěn)定。
  (五)聯創(chuàng)機制。把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防范和處理_、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等作為平安創(chuàng)建的重要內容,圍繞平安創(chuàng)建總體目標,整合各方面力量,廣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基層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確保平安建設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四、加強領導,落實經費
  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建設情況列入平安創(chuàng)建和綜治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加強檢查考核和督促指導。各街道原則上應爭取在年底前全部建立綜治工作中心,石炮臺、金砂、東方、光華、東墩、廣廈、岐山、鮀蓮、鮀江、月浦等10個街道應確保年底前全部建立并開展工作, ……(未完,全文共2980字,當前僅顯示189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區(qū)各街道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的意見》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