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行為的
發(fā)生機制和法律控制
腐敗行為是掌握公共權力者利用權力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利益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以權謀私、公權私用。其突出表現(xiàn)是權與錢、權與法、權與色以及權與權之間的交易。從邏輯與歷史相統(tǒng)一的觀點看,權力與腐敗是因與果的邏輯關系,腐敗因權而生、依權而存、借權而長,公共權力一產(chǎn)生,腐敗就隨之產(chǎn)生。因此,腐敗不是哪個社會、哪個時期特有的,而是與國家公共權力一樣古老的人類社會現(xiàn)象。也正因為如此,對腐敗問題的思考,古來有之。
然而,古老的問題給我們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當前,腐敗現(xiàn)象已成為影響我國政治生活乃至社會生活的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其突出特點是:職務層次越來越高;頂風作案、邊打邊犯、“前腐后繼”現(xiàn)象日益嚴重;數(shù)額越來越大;行業(yè)化、_化傾向越來越明顯。我們不禁要問:法律一天天增多,法制一天天健全,反腐力度一天天加大,可為什么行為與效果的反差如此之大" 對反腐敗斗爭重要性的認識,從中央到地方已提到了“生死存亡”、“興衰成敗”的無以復加的高度,可為什么認識與現(xiàn)實的反差如此之大" 近年來對腐敗分子的懲處不可謂不嚴厲,懲處的級別不可謂不高,可為什么懲與犯的反差如此之大"
近些年對腐敗問題的理論研究也存在一些偏差:一是研究的視點側(cè)重于腐敗“現(xiàn)象”而不是腐敗“行為”,且局限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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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行為就會中止,這種中止在任何一個階段都可能發(fā)生。相反,如果后者占優(yōu)勢,腐敗行為就會繼續(xù)醞釀和發(fā)展,直至最終實現(xiàn)。而決定斗爭結果的最大參數(shù),就是成本。腐敗行為被發(fā)現(xiàn)的可能性越大,法律預期處置越重,腐敗行為成本就越高。如果成本超過了腐敗行為預期可得利益,行為就會中止。反之,行為者就敢冒險。&$ 腐敗行為的形成是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有主觀方面的因素,即行為者思想和個性特點,如價值觀、思想品德、
工作作風、興趣愛好等。也有客觀方面的因素,包括權力自身的集中程度和_裁量幅度、權力分工制約監(jiān)督程度、所在_的風氣和管理狀況以及相關的其他權力行使者執(zhí)法公正程度和執(zhí)法水平等。由此看來,權力行使者個體素質(zhì)越低、權力的_度越大、對權力的約束越弱、所在_越混亂、其他行使權力者執(zhí)法狀況越糟,就越容易助長不合理需要、誘發(fā)不良動機、產(chǎn)生不可行目標。反之,如果各方面因素均處于良好狀態(tài),就會起到遏制作用。
_腐敗行為的基本規(guī)律
任何_都由若干個體組成,_行為都是個體行為整合統(tǒng)一的結果,脫離個體行為的純粹的_行為是不存在的;诖耍琠腐敗行為的產(chǎn)生可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整合形成階段,即_中的個體行為整合為_行為的過程。這一整合過程存在的理論依據(jù)是:任何_行為都是_中的各個個體在_共同目標指引下的一致活動;個體并不因為存在于_之中而喪失其個性需要。同樣,不同個體也不因為共同存在于一個_中而只能有一種共同的需要,各個個體之間、個體與_之間仍存在著矛盾沖突。因此,_行為的形成過程,就是不同個體行為的整合統(tǒng)一過程;否則,_就是一盤散沙,_目標就不可能實現(xiàn)。
_腐敗行為的整合過程是雙向的。
#$ 逆向整合過程,即_中由地位較低的個體向地位較高的個體整合。一個個體的不合理需要與另一個個體的不合理需要一旦取得一致,就形成一個有共同需要的二人小_,這一共同需要形成后,又會與第三個個體的不合理需要進行二次整合,一旦取得一致,就形成有共同需要的三人小_⋯⋯這一整合過程同樣會在一個個體的不合理需要與另一個個體的合理需要之間進行,如果一次整合失敗,不能取得一致,就要調(diào)整需要或更換個體重新整合。因此,這一過程是一個磨合的過程,是斗爭或妥協(xié)的過程。需要階段是如此,動機階段、目標階段也是如此。因此,逆向整合過程有兩個特征:’# ( 整合過程從橫向看,隨著參與整合個體人數(shù)的增加,整合的困難加大;從縱向看,個體整合的方向在逐步升高,參與整合的個體地位越高,被整合的難度越大。’% ( 整合的過程同樣要經(jīng)過需要整合、動機整合、目標整合等幾個階段,隨著整合階段的推進,整合的難度增加。
%$ 順向整合過程,即由_中地位較高的個體’ 如_領導( 向地位較低的個體整合。地位較高的個體一旦成為整合的原動力,地位較低的個體,或迫于壓力,或出于趨利動因,往往易于服從,甚至不惜個人利益作出一定犧牲。所以,一旦_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率先動議,即使這一動議具有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和不可行性,也會較容易得到其他個體的服從和認同。也就是說,領導者在_行為整合中居于支配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第二階段是外化實現(xiàn)階段。_腐敗行為的整合過程一旦完成,_腐敗行為便處于一種潛在狀態(tài),這一潛在狀態(tài)需要經(jīng)過外化的過程,才能實現(xiàn)行為的目的。
_腐敗行為的潛在狀態(tài)有兩個明顯特征:一是難以逆轉(zhuǎn)性。_腐敗行為一旦整合完成,猶如箭在弦上,很難逆轉(zhuǎn),即使有個別人悔悟,也難以阻擋_的力量。在這點上,它與個體腐敗行為不同。個體腐敗行為即使在行為實施過程中,只要幡然醒悟,便可立即終止。二是隱蔽的相對性。潛在狀態(tài)對_外部而言是隱蔽狀態(tài),但對于_中的個體而言則是準公開狀態(tài)。因此,潛在狀態(tài)的隱蔽性具有相對性,這為_腐敗行為的發(fā)現(xiàn)和控制提供了極大可能性。
_腐敗行為由潛在狀態(tài)外化
為行為,必然遇到兩道防線:一是_自身防線。除非法_之外,任何合法_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約束機制,不管其健全與否,對_腐敗行為都起著約束作用,這種約束會對腐敗行為構成威脅。二是_外部的法制防線。如果說_自身的防線是可以突破的低壓線,那么,法制的防線則是不可觸及的高壓線。一個國家法制越健全,法律的威懾力越強,_腐敗行為外化的障礙就越多、阻力就越大。
_腐敗行為的外化過程,也是外圍層的形成過程。_腐敗行為涉及的人員,可以劃分為核心層和外圍層。核心層,是行為的發(fā)起者、組織者、策劃者,起主動和主導作 ……(未完,全文共4810字,當前僅顯示243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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