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主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主車駕駛員或沒有駛證的人員駕駛
二、不準駕駛與駕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三、駕證末經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勞時,不準駕車輛
五、飲酒后和穿拖鞋時不準駕車輛
二、輕傷二人或重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由局安全科配合車屬單位處理
(三)(四)款之規(guī)定者單位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要作適當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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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從民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四川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實施為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為法。
第二條 屬我局管理的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行人和乘車人都應遵守為法。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三條 各基層單位都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常識的宣人民傳教育,并開展交通安全檢查,抓好駕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操作技術水平。
第四條 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主辦科室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負責全局安及交通安全工作。廠、處在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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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保養(yǎng)、因不負責任而造成人為機械事故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并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局屬機動車駕駛員(指駕證戶籍在我局的公車駕駛員)必須服從局安全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第十四條 公車駕駛員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未受傷或輕傷),駕駛員必須即時施救或護送重傷者,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同時必須立即報告當?shù)亟痪块T和局廠(處)安全科,不準駕車逃離現(xiàn)場。
第五章 行人和乘車人
第十五條 乘坐車輛的職工、家屬及子女,應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則,不準在車輛未聽穩(wěn)之前,蜂涌堵塞車門或上下車。
第十六條 乘車人應遵循“先來后到”的原則,反對占位子的不文明行為。
第十七條 乘車人不得妨礙駕駛員的安全操作,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準從窗口上下車。
第十八條 職工、家屬及子女,不準吊爬已起動或行駛中的車輛。
第六章 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十九條 局屬公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本單位和事故路段所轄區(qū)的公安交警部門及該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勘查處理。
第二十條 我局公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下列條款處理。
一、輕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事故由車輛及駕駛員所在單位負責處理后,報局安全科備案。若涉及到其它特殊情況,可請求局派員參加處理。
二、輕傷二人或重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由局安全科配合車屬單位處理。
以生交通事故后,不準私了,對各類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由車屬單位按本辦法規(guī)定向局提出書面意見(報告),局批復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發(fā)生因公死亡事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局,以便上報。
第七章 處 罰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以下簡稱分管領導),專兼職安全員若放棄管理,玩忽職守或有失職行為和未按規(guī)定對所管的公車進行技術檢查,對駕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違章派車,造成事故的,對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的0.5-1%處罰。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
一、違反(二)(三)(四)款之規(guī)定者單位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要作適當罰款處理。
二、違反(一)款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主車駕駛員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費,如造成自身傷、亡按非因公處理。
三、違反(五)款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賠償直接經濟損失費的30%(不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
第二十四條 公車駕駛員未經組織同意、指派,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無論損失大小,一切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造成本人傷、亡的按非因公處理。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因違反四川省“道條”實施辦法,發(fā)生交通事故,經事故所在地的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一次性處理的全部費用不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由駕駛員賠償以下經濟損失。
駕駛員在執(zhí)行任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賠償全部費用的2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全部費用的15%;負同等責任的賠償全部責任 ……(未完,全文共2423字,當前僅顯示154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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