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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xié)論文:完善司法職能 促進社會和諧

發(fā)表時間:2013/4/2 11:11:50
目錄/提綱:……
一、現(xiàn)階段構建和諧啟東的社會背景和司法的社會需求
二、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司法和變通與完善
(一)強化調解,判調結合——更多地考慮基層民眾對司法的實際需要
(二)講求便捷,便民利民——更多地考慮基層群眾對司法的負荷能力
一是要分析訴訟成本
二是注重訴訟效率
(三)釋法明理,勝敗皆服——緩和各種價值追求的矛盾與沖突
(四)清正廉明,依法處斷——以司法的和諧奠定社會的和諧
三是強化內部監(jiān)督,讓內行來監(jiān)督內行
四是敢于動真,讓不適宜司法工作的人群遠離司法
……
政協(xié)論文:完善司法職能 促進社會和諧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我黨歷史上第一份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綱領性文件!稕Q定》深刻闡述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理論和部署了重大戰(zhàn)略任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豐富和發(fā)展,是對馬克思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繼承和創(chuàng)新!稕Q定》明確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在“加強制度建設,保證社會公平正義”這部分具體提出了“完善司法_機制,加強社會司法保障”的方針、原則和重大任務。黨中央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中,前所未有地把人民司法工作提到了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和重要保障的高度,從而指明了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宏偉布局中的基本定位、職能作用、歷史任務和努力方向。這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來講,是最大的信任和期待,是最大的鼓舞和鞭策。

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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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一至十一月份共收案10371起,其中刑事an件346起,行政案件285起,民商事案件5776起,執(zhí)行案件3964起。從這些數(shù)據(jù)看出,至法院的訴訟糾紛較去年同期上升了近15%左右。訴訟糾紛的大量存在,其中一些還隱藏著深層次的矛盾,假如這些糾紛處理不當,就不可能實現(xiàn)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更不可能實現(xiàn)人與人、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然的協(xié)調發(fā)展。因此,定紛止爭的需要,社會公平正義的亟待,呼喚“平之如水,去之不直”為基本職能的司法活動。司法,被認為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實現(xiàn)社會公正和安定的“活水之源”,人民法院肩負著的歷史責任正變得更加重大。

面對不斷增長的訴訟需求,人民法院和法官如何能動地發(fā)揮自身的審判職能,真正使司法活動成為社會矛盾的減壓閥而不是增壓泵,是所有司法工作者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因為,像啟東這樣一個一百多萬人口的農(nóng)村大市,按一年11000件案件計算,涉案的當事人起碼達到總人口的2%(因為按單一原、被告計算,每案為2人),再加以每個當事人有3-4名親屬關心和關注訴訟結果,那么,整個法院一年的審判和執(zhí)行活動可能直接關聯(lián)到和牽扯到10%左右的市民。這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利益_,司法上的不慎,導致的后果可能是災難性的。

近年來,我們人民法院正在不斷改革自身的機制和_,來適應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變化。法院的整體工作得到了社會的認同,司法的權威性正在不斷的提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良好成績。這一切,為推進社會法治,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法院的審判活動中,一些矛盾糾紛尚未最終實現(xiàn)案結事了,有些業(yè)務問題因闡述不明而被當事人和社會誤解,一些法官的行為舉止不當乃至不廉潔現(xiàn)象嚴重侵蝕著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崇高形象,再加上一些媒體的宣傳報道,嚴重地影響著法院工作的公信力。所有這一切,雖然是極少數(shù)的存在,但其負面的影響卻是巨大和深遠的。和諧社會呼喚公平正義,而司法上的不和諧,理所當然地影響到案件處理上的和諧。因此,為滿足和諧社會建設之需求,司法的職能必須進一步的完善和重構。

二、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司法和變通與完善。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司法先行,只有和諧的司法,才能實現(xiàn)社會的和諧。而和諧的司法,關鍵要看司法能否為人民群眾服務,能否滿足人民群眾利益需求,能否真正體現(xiàn)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本人結合自身的工作經(jīng)驗,據(jù)以現(xiàn)階段的司法實踐,對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對司法的變通與完善提出以下初淺的設想:

(一)強化調解,判調結合——更多地考慮基層民眾對司法的實際需要。

基層的民眾特別是廣大農(nóng)村,他們以血緣依賴關系及土地依賴關系構架、支撐著農(nóng)村社會。在農(nóng)村法院,法官斷案必須把法律知識、生活經(jīng)驗、鄉(xiāng)村習俗、村民稟性、糾紛性質等因素綜合起來,把法律演繹成解決糾紛的行為,F(xiàn)階段,在啟東法院,有70%以上的案件為民事糾紛案件,不少案件標的額很小,一些當事人的訴請還不夠訴訟費和請律師的費用,打官司更多的演化成面子之爭,而一旦案件下判,一紙裁判將成為矛盾雙方恩怨相待的歷史記錄。在強調社會和諧的今天,尤其是象啟東這樣存在廣大農(nóng)村的地方,法院的審判活動必須強化調解,通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分析解釋工作,尊重傳統(tǒng),符合法律,以調解的方式 ……(未完,全文共5009字,當前僅顯示175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協(xié)論文:完善司法職能 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