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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馬上就辦”工作提升服務效能實施方案

發(fā)表時間:2013/5/1 20:12:33
目錄/提綱:……
一、指導思想
二、總體目標
(一)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二)辦事效率明顯提高
(三)發(fā)展環(huán)境明顯優(yōu)化
三、方法措施
(一)簡化工作程序
(二)強化工作責任
(三)規(guī)范政務運行
四、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
(三)突出工作重點,解決實際問題
(四)完善監(jiān)督機制,嚴格監(jiān)督檢查
……
區(qū)財政局推行“馬上就辦”
工作提升服務效能實施方案
財政局“馬上就辦”工作提升服務效能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牢固樹立“立說立行、馬上就辦”的工作作風,增強財政部門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根據泉港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審批服務“馬上就辦”工作的通知》(泉港政辦〔2012〕197號)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規(guī)范、便民、廉潔、高效”為原則,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就辦”,倡導“辦好、辦快、辦定”,提升機關效能,樹立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服務發(fā)展的良好機關形象。
二、總體目標
(一)服務質量明顯提升。通過推行“馬上就辦”工作,加強便民措施,為群眾提供高效服務,促使機關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大局意識、發(fā)展意識、責任意識明顯增強,讓群眾深感機關作風建設的新變化、新提升。
(二)辦事效率明顯提高。通過推行“馬上就辦”工作,辦事標準進一步規(guī)范,辦事程序進一步簡化,辦事期限進一步壓縮,辦事結果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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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責任主體、條件、標準范圍、辦理時限、監(jiān)督渠道等內容,堅持“該公開就公開,能公開就公開”,打造“陽光財政”。
(四)推行限時辦結制(以下為主辦業(yè)務科室辦理時限,各分管領導審核把關時限為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批準除外)。
1、業(yè)務辦理時限
(1)單位日常公用經費、人員工資劃撥業(yè)務,按正常進度撥付,人員工資應在每月10日前撥付到相關帳戶。
(2)專項資金審核:領導簽批相關業(yè)務股室進行項目審核的,各單位資料報送完整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需轉預算股追加的,應在分管領導簽批后的當天內轉預算股審核,預算股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工程預算審核:對于報送資料完整的工程項目,3個工作日內送達到中介機構審核,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項目7個工作日內送達業(yè)主單位反饋,投資額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10個工作日內送達業(yè)主單位反饋,1000萬元以上項目15個工作日內送達業(yè)主單位反饋,復雜項目將與項目業(yè)主進行協(xié)調溝通,有效督促中介機構在合理時間及時完成審核工作。
(4)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管理:對手續(xù)完整并符合相關制度規(guī)定者即時受理,并將發(fā)放資格證書時限從1個月提前到25天。
(5)會計核算業(yè)務: 會計核算中心對預先安排時間報賬的預算單位,核算會計應根據報賬員已初審的合法合規(guī)單據,即時進行審核;對符合報賬規(guī)定的即開具付款通知書,交由資金組付款;資金會計根據收到的付款通知書按順序進行網上銀行錄入和審批,正常情況保證當天完成,遇節(jié)假日或工作量較大時,最多不超過2個工作日。國庫直接支付業(yè)務,即時進行審核付款。
(6)項目資金、基建款項的撥付在資金調度到位的情況下,根據工程或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撥付。
(7)其它未具體說明事項,應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
2、公文辦理時限
(1)普通公文:綜合股自收文之日起1個工作日,提出擬辦意見呈送局領導批示;各股室自簽收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2)緊急公文:分為特急件和急件,即收即辦,急事急辦。特急件辦理從收文、擬辦、審核、送印、印發(fā)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急件辦理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領導特別交待辦理時限的緊急公文,按照領導要求的時限辦理。
(3)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內或不適宜本單位辦理的,應在接到公文后1個工作日內退回交辦單位并說明理由;對于涉及面廣,問題較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的,承辦股室應當及時向發(fā)文機關或交辦單位說明理由;對于發(fā)文機關有明確時限要求的,要按照發(fā)文機關要求的時限辦理。
3、預算編制、執(zhí)行時限
區(qū)本級年初預算經區(qū)人大批準后,有關業(yè)務股室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批復下達給區(qū)級各部門。
4、督辦件工作時限
督辦件承辦股室要按照督辦件辦理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督辦工作情況書面報送綜合股。承辦股室如不能辦理或需要延期辦結的,應當在收文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轉綜合股協(xié)調解決。
5、“兩會”建議、提案辦理時限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應在要求時限內辦結;沒有時限要求的,主辦件應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作出書面答復,協(xié)辦件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作出書面答復。不能如期辦結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交辦單位并報告主要領導。不應由財政部門辦理的,應當在交辦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綜合股送交辦單位。
6、信訪件辦理時限
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對不屬于財政職責范圍的 ……(未完,全文共3994字,當前僅顯示201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財政局“馬上就辦”工作提升服務效能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