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需書面征求市委組織部意見:市局政治處副主任、人事科科長的任免
(二)需書面征求市紀委意見:市局紀檢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需書面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見:全市公安機關正科級干部的任免
(五)其他需征求上級部門意見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擔任公安機關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六)從非公安機關調任、轉任公安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須符合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啟用職位
(二)職位資格審核
(三)召開_推薦會
(五)統(tǒng)計推薦票,對推薦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一)制定實施方案
(二)發(fā)布通告
(三)接受報名和進行資格審查
1、組織推薦
2、領導干部推薦
3、個人自薦
(四)組織醞釀
(五)召開_推薦會議
(六)組織考察
(七)決定任命
(一)制定實施方案
(二)發(fā)布通告
(三)接受報名
(四)資格審查
(五)工作實績量化評分
(六)班子評鑒
(七)面試
(八)_測評
(九)黨委考評
(十)組織考察
(一)制定實施方案
(二)發(fā)布通告
(三)召開第一次_推薦會議,確定初步推薦人選
(四)個人述職
(五)第二次_推薦
(六)組織考察
(七)_測評
(八)決定任命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組建考察組
(三)發(fā)布干部考察公示通告
(四)考察
(五)綜合考察情況
(一)發(fā)布考核預告……
關于印發(fā)中山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
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各分局,局直各單位,消防、邊防支隊:
《中山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guī)定》經市局黨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完善中山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推進干部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提升干部隊伍素質,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地方公安機關領導干部任職條件》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山市公安局黨委管理的干部,市委管理的干部按照市管干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選拔任用工作在市局黨委領導下,由市局政治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選拔中山市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_集中制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
第二章 干部管理權限
第四條 中山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分為市委管理的干部(簡稱“市管干部”)和市公安局黨委管理的干部(簡稱“局管干部”)。市管干部的范圍包括全市公安機關處級干部;局管干部的范圍包括全市公安機關內設(派出或下屬)機構正科級以下干部。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95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任干部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程序和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推薦干部人選的方法和活動。一般適用于市管干部和科級非領導職務的選任。
(二)公推遴選是指按照公安機關領導職位的特點和要求,在全市公安機關范圍內,通過組織醞釀、差額推薦、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選拔領導干部。一般適用于市管干部和局直單位、鎮(zhèn)區(qū)分局正職領導干部的選任。
(三)競爭上崗是指在全市公安機關范圍內,通過公開競爭產生人選的方式選拔領導干部。全市公安機關科級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原則上都要實行競爭上崗。
(四)“兩推一評”是指市局黨委根據配備和選任干部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程序和要求,通過第一次_推薦、個人述職、第二次_推薦和_測評等程序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一般適用于全市公安機關股級領導干部和職級不變僅管理層級晉升的科級領導干部的選任。
第五章 _推薦
第九條 _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_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條 在全市公安機關范圍內推薦的,參加_推薦的范圍一般為全市公安機關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在部門推薦的,一般以二級機構為單位,全體民警參加(人數少于20人或超過100人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推薦范圍)。
第十一條 _推薦由市局政治處負責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以下程序:
(一)啟用職位。局直單位和鎮(zhèn)區(qū)分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在有領導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充分征求市局分管領導和所在鎮(zhèn)區(qū)黨(工)委意見后,向市局政治處人事科提出啟用空缺領導職位的申請。
(二)職位資格審核。市局政治處人事科對各單位提出擬啟用的空缺領導職位及領導配備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擬啟用領導職位方案,提交市局主要領導研究是否啟動。
(三)召開_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程序與方法、符合條件干部的基本情況,提出有關要求。
(四)填寫_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推薦,參加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實際人數必須分別超過應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二和五分之四方能進行。
(五)統(tǒng)計推薦票,對推薦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第十二條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經市局政治處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進行_推薦。
第六章 競爭性選拔
第十三條 通過公推遴選方式選拔領導干部,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局黨委確定對領導職位進行公推遴選后,由市局政治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二)發(fā)布通告。通過網絡、文件等形式進行發(fā)布通告,公布的內容包括公推遴選的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公推遴選的基本方法和程序等。
(三)接受報名和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和個人可以根據公布的領導職位條件實施初始推薦提名權,初始推薦提名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
1、組織推薦。局直單位和鎮(zhèn)區(qū)分局黨組織可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各單位必須在本單位_推薦的基礎上,經過集體討論研究后,按照通告的要求,向市局黨委提出推薦人選。
2、領導干部推薦。有初始推薦提名權的領導干部包括全市公安機關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和職位空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領導干部以個人名義向市局黨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時,必須認真負責地填寫好《推薦領導干部人選資格審查表》并署名。提交的推薦材料要如實介紹被推薦人的情況,說明推薦理由,擬用意向以及與被推薦人的關系等,并明確表示愿意承擔推薦責任。對未署名的推薦材料或口頭推薦的,視為無效推薦。
3、個人自薦。自薦人必須對照自薦的領導職位資格條件,符合自薦條件的本人要填寫好《自薦領導干部人選資格審查表》,并提交自薦材料,說明自薦理由。
市局政治處對報名的人員進行收集整理后,按照公布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在推薦提名人選中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并征求市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后,提交市局黨委研究。
(四)組織醞釀。市局黨委會對照選拔職位的條件要求和符合條件人員的德才表現情況進行充分醞釀,按照不少于選拔職位1:3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選。市局黨委會也可以結合選拔職位的條件要求通過面試的方式,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不少于選拔職位1:3的比例確定初步人選。
(五)召開_推薦會議。選拔市管干部和局直單位、鎮(zhèn)區(qū)分局正職領導干部要組織召開_推薦大會,_推薦大會由市局黨委委員,
調研員,局直單位和鎮(zhèn)區(qū)分局正職領導,市局指揮中心、政治處領導及其內設機構科長等領導干部參加。_推薦中得票未超過應參加人數三分之一的,可進行第二次會議投票推薦。列入第二次會議推薦的初步人選名單,從得票靠前人選中,按不低于選拔名額1:2(選拔2名以上的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確定。推薦票上的初步人選名單按姓氏筆畫多少為序排列。投票推薦前,一般應由初步人選按姓氏筆畫多少為先后順序分別進行自我介紹或述職述廉。
(六)組織考察。市局黨委根據職位要求和會議推薦等情況,按考察對象人數多于或等于選拔職位,擇優(yōu)確定考察對象并按程序進行公示和組織考察。
(七)決定任命。市局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擇優(yōu)決定干 ……(未完,全文共9787字,當前僅顯示26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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