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6、討論其他需要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7、研究其他需要縣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3、會議議題的匯報材料,具體由縣政府研究室審核把關
3、研究協(xié)調需提交縣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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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縣政府會議制度化、規(guī)范化,確?h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縣政府工作規(guī)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縣政府會議包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
第一章 縣政府全體會議
第二條 會議組成
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召開擴大會議,根據(jù)會議議題邀請或安排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列席會議。
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
縣政府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縣長決定隨時召開。
第三條 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決定和部署縣政府的重要工作;
3、討論重要文件和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討論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形勢,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5、討論通過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由縣政府會議決定的事項;
6、討論其他需要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新文秘網(wǎng)http://120pk.cn省略74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依法討論批準、解除、撤銷對監(jiān)察對象的行政處分決定;
12、討論需要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議題確定
1、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科每月5日前向縣長、副縣長征求一次意見,根據(jù)收集的意見以及縣長、副縣長在各部門(單位)和各鄉(xiāng)鎮(zhèn)的報告或請示上的批示情況,草擬常務會議議題。
2、縣政府辦公室將草擬的常務會議議題呈報縣長審閱,由縣長確定常務會議的議題。議題確定后,原則上不再增加其它議題。
3、會議議題的
匯報材料,具體由縣政府辦研究室審核把關;其中,規(guī)范性文件在提請會議討論研究前,應由縣政府法制辦組織開展前置審查,并負責匯報。
4、提請研究解決的問題要明確,要在深入開展前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議題中需要協(xié)調的事項,由分管副縣長組織有關部門先行協(xié)調,形成較為成熟的方案后,再提請常務會議研究;特別重要的議題,要在會議之前提請縣長專題聽取匯報。
第三章 縣長辦公會
第八條 會議組成
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組成?h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監(jiān)察局局長和縣政府督查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jù)會議議題,安排相關部門(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發(fā)區(qū))的主要負責人列席。
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和主持,研究、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根據(jù)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九條 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召開的、需要在全縣范圍執(zhí)行的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并提出本縣的貫徹意見;
2、研究提交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事項;
3、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研究處理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發(fā)區(qū)和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請示解決的具體問題;
5、研究國有資產處置、年度預算以外較大
財政支出項目問題;
6、聽取有關部門(單位)關于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情況匯報;
7、研究其他需要縣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 議題確定
1、縣政府辦公室確定專人每兩周向縣長、副縣長征求一次意見,需要上會由相關部門填寫《議題申報單》,寫清上會議題,提出列席部門報縣政府辦公室?h政府辦公室根據(jù)收集的意見,草擬縣長辦公會議議題。
2、縣政府辦公室將草擬的縣長辦公會議議題呈報縣長審閱,由縣長決定縣長辦公會議的議題。
3、會議議題的匯報材料,具體由縣政府研究室審核把關。
4、提請研究解決的問題要明確,要在前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議題中需要協(xié)調的事項,由分管副縣長組織有關部門先行協(xié)調,形成較為成熟的方案后,再提交縣長辦公會議研究;重要議題,會前要專題向縣長匯報。
第四章 縣政府專題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組成
縣政府專題會議由縣長、副縣長或縣長、副縣長委托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召集,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涉及兩位以上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會議。
專題會議根據(jù)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二條 主要內容
1、研究協(xié)調縣政府領導分工職責范圍內的專門問題;
2、協(xié)調解決分管部門之間有意見分歧的問題;
3、研究協(xié)調需提交縣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的有關問題。
縣政府專題會議(含現(xiàn)場辦公會議)涉及資金、項目、機構編制安排的,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五章 會議組織
第十三條 會議準備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落實。
第十四條 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召開時,根據(jù)會議的議題,各相關部門(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發(fā)區(qū))要提前2日將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材料打印后報送縣政府辦公室?h政府辦公室將各議題材料(含附件)匯總后,提前1日呈送縣長、副縣長。
第十五條 出席和列席會議的人員,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通知。
第十六條 縣政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確定專人負責會議進退場人員的安排。
第六章 工作落實
第十七條 會議紀要應在會后及時形成初稿,送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閱后,呈報相關負 ……(未完,全文共4113字,當前僅顯示207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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