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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與司法公信(論文)

發(fā)表時間:2015/10/9 22:16:17
目錄/提綱:……
一、司法公信的社會背景
二、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幾個主要因素
(一)社會價值觀會隨著案件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發(fā)生而變化
(二)社會公眾對我國現(xiàn)行司法制度還不了解,還存有究問制的思想意識
(四)司法腐敗是我國司法公信力不強的頑疾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徑
(一)確保司法公正
(二)提高法律職業(yè)道德意識,增強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責任
(三)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應盡量做到同案同判
(四)杜絕司法腐敗
(五)組織開展司法機關與社會組織、公眾的交流與溝通,實現(xiàn)法院與社會的和諧
(六)積極推動普法宣傳,增強公眾法律意識,增加公眾法律知識
四、結語
……
法治建設與司法公信(論文)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經(jīng)濟、文化的迅猛發(fā)展,社會矛盾日漸增加,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激增,法院面臨著空前的壓力,許多案件的判決受到了公眾的質疑。如何讓公眾信服現(xiàn)行司法工作,成為我國司法機關急需解決的問題。然而,導致這一現(xiàn)象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價值觀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出現(xiàn)了差異。其次是社會民眾對我國司法制度不了解,還存有究問制的思想。第三,法官擁有_裁量權,而法官個人價值觀念不同,會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導致了公眾的質疑。第四,司法腐敗是我國司法公信力不強的頑疾。我們不能否認由于傳統(tǒng)和現(xiàn)實因素的影響,我國司法公信力不高,公眾普遍信任與服從司法的局面尚未形成,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司法職能作用充分、有效地發(fā)揮。因此,探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徑,是擺在當前法學界和司法機關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本文即立足于依法_、建設社會主義法_家的要求,就我國司法公信力的現(xiàn)狀及相關問題作一簡要探討。

【關鍵詞】 司法公信 司法職能 價值觀

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中,司法不僅是維護權利的最后一道保障,而且更是人們內(nèi)心的最后一道保障,司法過程是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性過程。司法要實現(xiàn)上述功能并達到定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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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社會主義法_家的必然要求。依法_、建設社會主義法_家不僅要求我國應具有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而且還要求社會公眾對法律忠誠信仰和普遍服從。法治的標志是一個國家要以法律作為至高無上的權威,而司法活動則是樹立法律的權威的一種最為直接、有效的方式。如果司法活動不能引起社會公眾普遍信任與服從,那么法律的權威也就無從確立,依法_、建設社會主義法_家也只能是虛無的幻想。
2.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權有效運行并充分發(fā)揮其職能作用的重要基礎。從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首次提出司法權的問題,至完整的司法權概念和理論確立,司法權的有效運行及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fā)揮,始終以其權威性為前提和基礎。而司法權威的確立主要依靠兩種力量:一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司法拘束力,二是以公眾的信任與服從為基礎的司法公信力。前者是司法權威的必要要素,而后者才是司法權威的核心要素。
3. 司法公信力是促使當事人積極尋求司法救濟并服判息訴的有力保障。通常情況下,當人們面臨某種復雜糾紛時,通常有兩種救濟途徑,一種是選擇司法程序尋求公力救濟,另一種是通過司法以外的途徑解決。是否尋求公力救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事人對該種爭端解決機制的了解和信任。只有當社會公眾對司法具有較高的信任度時,人們才愿意將其糾紛訴諸司法解決,并自覺地服從司法裁決的結果。
二、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幾個主要因素
司法公信力反映了司法與社會公眾之間的一種交互信任和動態(tài)評價,因而它受到自身及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例如,幾年前“西安寶馬彩票”事件中,在司法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造假者持假身份證領走寶馬車大獎,一大批官員失職及參與作假,而公證員卻以法律名義確認抽獎活動的真實有效。這一事件的發(fā)生令我國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接受了極大的挑戰(zhàn)。諸如此類事件還有彭宇案、徐云鶴案、許霆案等,法院的判決都受到了公眾的質疑。筆者認為,在這些案件中不能排除有人惡意炒作的嫌疑,但怎么樣能讓公眾信服人民法院的判決,信服司法工作仍是司法機關現(xiàn)階段急需解決的問題。綜觀我國司法公信力的現(xiàn)狀,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造成:
(一)社會價值觀會隨著案件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發(fā)生而變化。法律應具有穩(wěn)定性,不能隨意而變,否則公眾就無法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然而,人是擁有情感色彩是生物,我們會感到快樂、悲傷,這必然導致多件同類案件連續(xù)引起公眾強烈不滿,以至于要求司法機關嚴懲。比如,近幾年在全國各地發(fā)生的多起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公眾要求嚴懲犯罪嫌疑人的心態(tài)比往年都要迫切的多。
(二)社會公眾對我國現(xiàn)行司法制度還不了解,還存有究問制的思想意識。受制于我國地區(qū)發(fā)展的影響,我國少數(shù)地方群眾還存有傳統(tǒng)究問制的思想意識。當事人自恃有理,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院,兩手一攤不問不管,把所有事情交給法院,不積極尋找證據(jù),只想按照自己的想法解決問題。一旦贏不了官司,便盲目認定法官偏袒對方,對法官不相信。有的敗訴后又存在投機心理,錯誤地認為只要把事情鬧大就會有人重視,就會出現(xiàn)有利于自己的結果,于是向上級機關上訪或將案件斷章取義地公布于網(wǎng)上,甚至惡意制造事端掀起輿論炒作,給法院施加壓力。尤其在基層法院,當事人多數(shù)為文化程度較低的農(nóng)民,法律意識極其淡薄,只注重自身的感受。有的當事人不管對方有無履行能力,只要其不履行,便誤認為是法院工作不力,執(zhí)行力度不夠,錯誤地認為是法院沒有將訴訟風險、執(zhí)行風險告知或主觀臆斷為承辦案件法官與對方有某種關系。這也是我們常說的“觀念上的不公”,即裁判本身是公正的,但由于當事人的誤解或者猜疑而主觀臆斷為司法不公,導致法院公信力下降。
(三)法官擁有_裁量權,而法官個人價值觀不同,會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這就導致了公眾的質疑。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但適用法律的法官擁有自己的價值觀念,對案件的看法會受到自己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影響,從客觀上講,這會造成案件裁判結果的不同,但并不能因此否決法官處理案件的公正性。法官應遵循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約束,保證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公正地處理案件。
(四)司法腐敗是我國司法公信力不強的頑疾。正如德國法學家耶林說:“執(zhí)行法律的人如果變成扼殺法律的人,正如醫(yī)生扼殺病人,監(jiān)護人絞殺被監(jiān)護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惡!惫妼τ诜傻母兄,是通過發(fā)生在生活周圍的一個個現(xiàn)實的案例 ……(未完,全文共8406字,當前僅顯示229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治建設與司法公信(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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