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財政/機關/規(guī)章制度/>>正文

財政局機關工作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6/7/21 11:07:49

財政局機關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政風、行風建設,使財政工作更加趨于規(guī)范化、制度化、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切實把財政局建設成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機關,以適應改革形勢的發(fā)展,根據本局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局長領導下的負責制度
局內的重大問題由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局長辦公會由局長、副局長組成,每半個月召開一次。主要研究決定:
第1條:局機構設置與變動。
第2條:人員的調整、變動、調出、調入、中層干部的考核、任免呈報。
第3條:討論確定先進科室、先進個人。
第4條:局內重大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理。
第5條:討論提請政府審定的事項和議案。
第6條:其他需要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局內的一般重要問題由局務會討論決定,局務會由局長、副局長、預算科科長、國庫科科長、人秘科科長組成,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局務會由局長主持,局長不在由主管工作的副局長主持。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和全局職工大會必須要有會議記錄,記錄要詳實準確,以備查詢和年終歸檔。主要討論決定:
第7條:討論決定全局工作計劃和必要的業(yè)務工作。
第8條:討論通過局長辦公會提出的有關議案。
第9條:討論干部違
……(新文秘網http://www.120pk.cn省略79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條:向各單位發(fā)放的各種借款、撥款,不分資金來源渠道,金額大小,都必須由科長提出意見,報經分管局長審核,局長簽字同意后辦理,或經局長同意后,由主管局長簽批辦理。
第22條:需經省、州財政部門審批的事項,必須報經分管局長審批后上報。
第23條:科內人員業(yè)務分工由科長提出意見,分管局長同意后確定。
第24條:科長參加市里的有關會議及需要財政表態(tài)的事項,必須請示局長或分管局長后答復。
第25條:科長到州內市外出差或者聯(lián)系工作,應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因公到省內州外出差或聯(lián)系工作應報局長批準;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聯(lián)系工作應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上述事項經領導審批后報局人秘科備案。
第26條:分管局領導到州外出差或聯(lián)系工作,應事先請示局長同意,并告知人秘科;局長應公外出,應委托其他局領導臨時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人秘科。
第27條: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聯(lián)系工作,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審批后報局人秘科備案。
第28條:人秘科應掌握每位領導干部的工作日程安排及去向,領導干部的工作日程如有變動時,領導干部須向人秘科告知具體去向和變動內容。
第29條:人秘科應掌握各科室負責人的工作日程安排,科室負責人的工作日程如有變動時,科室負責人須向人秘科告知具體變動內容。
第30條:省州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市級部門或領導到局檢查指導工作,分管局長或相關科室人員應事先告知人秘科,人秘科向主要領導匯報。
第三章 干部的考核輪換制度
為不斷提高干部的綜合業(yè)務水平,促進我局的廉政建設,對科長和一般干部實行定期考核輪換制度,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工作勝任及適應程度,包括:
第31條:能否為政清廉、能否敢于堅持原則。
第32條:政治業(yè)務水平、組織能力、工作熱情及事業(yè)進取精神。
第33條:工作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改革精神。
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長和副局長組成,考核時聘請派駐紀檢組或人事部門領導參加。根據考核結果和工作需要,科長在一個工作崗位工作滿4年的無條件實行工作崗位輪換;科員在一個崗位上年滿5年的,原則上根據工作需要實行輪崗。對不服從分配的,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科長就地免職,科員不予分配工作,離職待崗。
第四章 鼓勵與教育制度
為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激發(fā)干部拼搏向上,積極進取的事業(yè)精神,實行以下制度:
鼓勵制度
第34條:對努力踐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實際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工作積極主動,政績突出,事業(yè)心和工作能力較強的干部,經民主評議,局長辦公會研究,組織部門考核,可做為后備干部人選。
第35條:對當年整體工作突出,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遵守工作制度的科室和個人年終給予表彰。
第36條:年終評選上報優(yōu)秀公務員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由市里給予表彰。
教育制度
第37條:科內有受到處分或全局大會點名批評的干部,取消當年先進科室和科長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第38條:受到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干部,按國家公務員條例和黨章規(guī)定處理。
第39條:對嚴重違反財政機關的工作制度或財政法規(guī)政策,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如不夠處分,經局務會研究決定,給予全局大會點名批評,并限期改正。
第40條: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工作拖踏、精神渙散、不求進取、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聚眾賭博等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的,采取停止工作或清除出財政機關,自找單位等措施處理。
第41條:一般干部受處分或點名批評,科長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科長出現(xiàn)問題分管局長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機關學習制度
為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促進機關“三個文明”建設,創(chuàng)建學習型機關,制定以下學習制度:
第42條:局里每月平均組織一次學習(特殊情況順延),全體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停止辦公、參加學習,特殊情況需請示局長批準。
第43條:政治、業(yè)務學習以自學為主,每人每月必須寫出2篇學習筆記,每篇不得少于500字,每季度每人必須寫出學習體會1篇,每篇不得少于1200字。
第44條:機關學習實行考勤制,并結合學習態(tài)度,學習效果,綜合考察學習情況,作為年終考核干部和評選先進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將學習任 ……(未完,全文共6342字,當前僅顯示222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財政局機關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