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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化進程中農村留守兒童、老人權益的法治保障研究

發(fā)表時間:2019/2/20 11:35:40
目錄/提綱:……
一、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概述
二、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權益現(xiàn)狀
(一)留守兒童的教育權問題
(二)留守兒童監(jiān)護權問題
(三)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健康權問題
(四)留守兒童和老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問題
三、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相關立法不完善
(二)社會保障制度缺失
四、完善我國留守兒童和老人權益法律保護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法律
(二)提高家庭保護和社會保障水平
三是改善農村醫(yī)療條件
……
城鎮(zhèn)化進程中農村留守兒童、老人權益的法治保障研究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fā)展,城市經濟迅速發(fā)展,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zhèn)流動,他們在給社會城鎮(zhèn)化創(chuàng)造巨大價值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外出務工的農民由于受到戶籍制度、經濟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將子女和父母帶在身邊生活。于是就出現(xiàn)了被父母留在農村并且交由爺爺奶奶等長輩照顧生活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困難,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fā)展,成為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當中所必須解決的一個十分現(xiàn)實而嚴峻的問題成為一個值得全社會給予更多關注的社會現(xiàn)象。 
一、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概述
伴隨著現(xiàn)代化進程步伐的不斷加快,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開始大規(guī)模地向城市轉移。由于農民大規(guī)模外出打工,使得農村留守了大量的兒童和老人。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失去了父母的監(jiān)護,自制能又較差,自身各項權益很容易受到損害,而留守老人本身就已經年事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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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有監(jiān)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擔任監(jiān)護人?梢姡闯赡耆说谋O(jiān)護權應當首先由其父母來行使。但是目前留守兒童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隔代監(jiān)護,以安徽省為例,調查顯示,67%的孩子是留在農村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12%是和其他親戚住在一起。 隔代監(jiān)護存在著很多的弊端,首先祖輩受教育狀況有限,無法對兒童進行有效的教育,其次祖輩的思想一般較為傳統(tǒng),而兒童容易受到新鮮事物的影響,二者在思想上容易產生沖突,最后隔代監(jiān)護容易發(fā)生溺愛情況發(fā)生。
(三)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健康權問題
農村留守人員的健康狀況普遍較差已經成為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改善家庭經濟條件,但一些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狀況并沒有得到想象中的改善,相反還呈現(xiàn)出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在隔代監(jiān)護的家庭體現(xiàn)的尤為明顯,這些家庭盡管家里有一定的生活費用,但由于農村的商業(yè)設施欠發(fā)達,交通不便利,對于年邁的老人來說購買生活必需品比較困難。而且部分老人生活很節(jié)儉,受精力和觀念的影響,留守兒童和老人的生活質量相對較差。農村留守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同樣堪憂,留守兒童正處于人格形成的關鍵時期,特別需要父母的關愛和引導。由于父母長期在外,無法及時滿足他們的心理需求,更無法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為其提供引導和幫助,留守兒童極易產生個性、心理發(fā)展的異常。對于留守老人而言,很多情況下既要進行農業(yè)生產又要照顧家中小孩,身體上的勞累往往會使精神上的失落感會非常大,在農村他們又沒有很多休閑娛樂的活動,兒女在平時也很多與其溝通交流,造成了留守老人的心理往往十分孤寂。
(四)留守兒童和老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問題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其他一切權利行使的基礎,財產安全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但是在農村留守人員家庭,這兩項基本權利往往容易受到侵害。據(jù)公安部的調查顯示,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在農村,其中大多數(shù)又是發(fā)生在留守兒童中間。而對于老年人來說,由于他們年老多病,行動不便,農村留守老人們的日常生活行為存在很多安全隱患。由于農村治安防范力量薄弱,有些犯罪分子對留守老人進行明目張膽的搶劫和勒索。農村留守老人安全狀況令人堪憂。
三、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相關立法不完善
雖然我國目前很多法律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有保護兒童和老人相關條款,但是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作為其中的一個圖書_,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我國目前在針對留守兒童和老人的立法還處于空白階段。針對現(xiàn)階段愈發(fā)明顯的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問題,當前的一些制度、政策及有關兒童和老人權益保護方面的立法已經需要進一步的改善。
1、戶籍制度
農民工子女由于受戶籍制度的限制,不能夠在城市地區(qū)享受升學權利,而且還要承擔髙額的借讀費,這些因素都導致了農民工不得不將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上學,即使帶到城市借讀,到升學的時候也不得不回到農村,而留守兒童一般由留守老人照顧,這也是造成留守兒童和老人現(xiàn)象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
2、生存權制度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重制裁,輕預防,是基層司法工作人員目前的一個工作狀態(tài)。但是從法律保護的角度,對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違法犯罪的預防,要比對其進行犯罪懲罰重要的多。而且現(xiàn)階段我國在立法上,法律并未將農村留守兒童、老人與正常的成年人加以區(qū)分,也未將留守兒童、老人法律援助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慮,這樣不利于農村留守兒童、老人生命健康權益受到意外傷害時,通過法律援助得到及時救濟。留守兒童、老人面臨的 ……(未完,全文共5527字,當前僅顯示194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鎮(zhèn)化進程中農村留守兒童、老人權益的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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