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lián)斪鳛榈膶嵤┺k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
講話精神,推動****系統(tǒng)廣大干部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奮發(fā)擔當作為,根據黨章、有關黨內法規(guī)及省委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lián)斪鳛榈膶嵤┮庖娋�,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容錯糾錯工作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激勵干事?lián)斪鳛樵瓌t。正確看待和評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chuàng)新中的失誤錯誤,充分調動和保護干部隊伍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激勵廣大干部敢于擔當、勇挑重擔,大力營造改革創(chuàng)新、擔當作為的良好環(huán)境。
2.精準把握認真酌定原則。準確把握容錯的條件和情形,嚴格容錯認定程序,做到實事求是,紀律嚴明,客觀公正。
3.加強領導分級管理原則。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實行兩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職責明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廣大干部。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分級管理。**公司本部人員及所屬各單位領導人員的容錯糾錯工作由控股公司黨委負責。所屬單位管理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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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例、缺乏經驗出現(xiàn)一定失誤錯誤的;
3.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出現(xiàn)一定失誤錯誤的;
4.在服務社會、服務群眾中為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出現(xiàn)一定失誤錯誤的;
5.在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主動擔責、積極作為,出現(xiàn)一定失誤錯誤的;
6.在處置突發(fā)事件中因緊急情況臨機決斷,出現(xiàn)一定失誤錯誤的;
7.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從嚴管理干部中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出現(xiàn)一定失誤錯誤的;
8.其他可以適用容錯的情形。
第十條 對符合容錯條件、屬于容錯情形的,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第十一條 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對雖未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huán)境污染、生態(tài)破壞責任事故的,或因工作失誤造成重特大_性事件的,不予容錯。
第四章 容錯認定程序
第十二條 對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chuàng)新中的失誤錯誤進行容錯,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啟動。**公司黨委或所屬單位黨組織在啟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干部本人或所在單位(部門)也可結合容錯條件和情形,向**公司黨委或所屬單位黨組織提出容錯申請。容錯糾錯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同級黨組織研究意見,啟動容錯認定程序。
2.調查。容錯糾錯工作辦公室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廣泛聽取包括本人和所在單位(部門)意見,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序及原因,并與干部的一貫表現(xiàn)相互比較印證,準確界定、厘清責任。對情況比較復雜、涉及面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失誤錯誤,可邀請部分職工群眾代表、服務對象、相關單位或第三方參與調查核實。調查結束后,擬定調查核實初步意見,報容錯糾錯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3.認定。容錯糾錯工作領導小組對調查核實初步意見進行審核,對是否符合容錯條件、有無容錯情形,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提出明確意見,報同級黨組織集體研究認定。
4.反饋。容錯糾錯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認定結果,及時向被調查干部本人或所在單位(部門)反饋認定結果,對符合容錯條件、屬于容錯情形的,給予正名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不符合容錯條件、不屬于容錯情形的,依紀依規(guī)進行處理。
5.糾錯。容錯糾錯工作辦公室根據認定結果,督促糾錯對象制定改進措施,視情開展談話函詢,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推動問題整改,并跟蹤了解糾錯對象的整改情況。
6.歸檔。容錯糾錯工作辦公室對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資料進行歸檔處理。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對給予容錯免責的干部,在以下方面同等看待、不受影響:
1.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任期考核、任職試用期滿考核等各類考核;
2.干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
3.評先評優(yōu)、表彰獎勵;
4.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職工代表和后備干部資格。
第十四條 對給予容錯酌情從輕、減輕處理的干部,有影響期的,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素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合理安排使用。
第六章 防范和糾錯
第十五條 完善風險防范和糾錯機制,依紀依法加強權力運行監(jiān)督。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明確各項權力行使和責任承擔的主體,劃清領導干部權責邊界。對重大改革項目和有較大突破探索的工作,要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決策程序,進行風險評估和論證。
2.用好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對干部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函詢和誡勉,防止小隱患變成大錯誤。
3.對已經出現(xiàn)的失誤錯誤,要認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加以糾正,并完善相關措施,健全制度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對失誤錯誤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要盡快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挽回損失。
4.**系統(tǒng)兩級黨組織對糾偏糾錯情況要加強督查,對不積極糾偏糾錯的干部嚴肅批評教育,必要時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和誤解的干部澄清正名。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區(qū)分誣告陷害和據實舉報,不放過有問題的干部,也不耽誤沒有問題的干部,做到公平評價干部、公道對待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2.對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要及時查清事 ……(未完,全文共4434字,當前僅顯示224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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