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聽證的事由與依據(jù)
(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聽證主持人、記錄員、聽證員的姓名、職務
(四)聽證會代表或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注意事項
(一)聽證主持人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和到場情況
(三)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紀律和聽證會場有關注意事項
(六)有關各方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最后陳述
(八)聽證筆錄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或者補正后簽字或者蓋章
(九)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一)聽證事項名稱
(二)聽證主持人、記錄員、聽證員的姓名、職務
(三)聽證參加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以及職業(yè)、職務等基本情況
(四)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方式
(五)經(jīng)辦機構工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及陳述的理由
(七)有關各方進行申辯和質證的內(nèi)容
(九)聽證主持人對聽證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十)聽證主持人認為需載明的其他事項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聽證無法按期舉行的
(二)當事人申請延期,有正當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聽證參加人無法繼續(xù)參加聽證的
(三)應當中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一)申請人撤回聽證申請或在聽證過程中聲明退出的
(二)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或者未經(jīng)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
(三)有權申請聽證的公民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聽證權利的
(五)需要終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
交通行政許可聽證制度
第一條為規(guī)范交通行政管理行為,促進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吉林省行政許可聽證實施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行政機關和局所屬的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組織聽證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四條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審查該許可事項是否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直接涉及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必要時可發(fā)布公告。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或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五日內(nèi),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組織聽證。
第五
……(新文秘網(wǎng)http://120pk.cn省略65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聽證事項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制作《聽證通知書》,并在舉行聽證七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聽證會代表或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犠C的事由與依據(jù);
。ǘ┞犠C的時間、地點;
。ㄈ┞犠C主持人、記錄員、聽證員的姓名、職務;
(四)聽證會代表或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內(nèi)。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許可申請人。
第十四條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和到場情況;
。ǘ┞犠C主持人介紹記錄員、聽證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告知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聽證開始;
。ㄈ┞犠C主持人宣讀聽證紀律和聽證會場有關注意事項;
。ㄋ模⿲彶樵撔姓S可事項的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并陳述理由,提供有關依據(jù)、證據(jù)等材料。
。ㄎ澹┰S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或者聽證會代表對聽證事項發(fā)表意見;
(六)有關各方進行申辯和質證;
。ㄆ撸┳詈箨愂;
。ò耍┞犠C筆錄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或者補正后簽字或者蓋章。無正當理由又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記錄員應記明情況;
。ň牛┞犠C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五條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內(nèi)容:
。ㄒ唬┞犠C事項名稱;
(二)聽證主持人、記錄員、聽證員的姓名、職務;
(三)聽證參加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以及職業(yè)、職務等基本情況;
。ㄋ模┞犠C會舉行的時間、地點、方式;
(五)經(jīng)辦機構工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及陳述的理由;
。┰S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或者聽證會代表發(fā)表的意見;
。ㄆ撸┯嘘P各方進行申辯和質證的內(nèi)容;
(八)聽證參加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或者聽證參加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情況說明;
。ň牛┞犠C主持人對聽證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ㄊ┞犠C主持人認為需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聽證參加人有權查閱聽證筆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ㄒ唬┮虿豢煽沽е侣犠C無法按期舉行的;
。ǘ┊斒氯松暾堁悠冢姓斃碛傻;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聽證的,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說明理由。
延期聽證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在五日內(nèi)舉行聽證,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聽證:
(一)聽證主持人認為聽證過程中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或者提出的事實有待調(diào)查核實的;
。ǘ┮虿豢煽沽е侣犠C參加人無法繼續(xù)參加聽證的;
。ㄈ⿷斨兄孤犠C的其他情形。
中止聽證的,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說明理由。
中止聽證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應當在五日內(nèi)恢復聽證,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聽證:
。ㄒ唬┥暾埲顺坊芈犠C申請或在聽證過程中聲明退出的;
(二)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或者未經(jīng)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
。ㄈ┯袡嗌暾埪犠C的公民死亡,沒 ……(未完,全文共2900字,當前僅顯示184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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