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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作為”原因探析

發(fā)表時間:2005/4/8 18:26:48


  人大代表“不作為”原因探析
  時下,選民對人大代表“不作為”現(xiàn)象指責頗多,感覺人大代表離自己的距離很遠,自己選出的代表從未謀其面、聞其聲,欲通過人大代表反映問題、解決問題那是很難的事。能像姚秀榮、姚立法、馮有為、吳青等一樣積極為基層群眾鼓與呼、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的少。
  憲法和法律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提供了很好的平臺和保障《代表法》對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所擁有的權力規(guī)定是非常明確的,如可以提出議案或建議、進行詢問、參與特定問題調(diào)查委員會、參加視察調(diào)查、參與審議評議、提出質(zhì)詢案罷免案等,履行代表職責的方式不可謂不多,行使代表權力的途徑不可謂不廣!洞矸ā穼θ舜蟠砺男新氊熞蔡峁┝藦娪辛Φ谋U希(guī)定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會議期間非經(jīng)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非經(jīng)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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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或建議都能夠如愿得到完完全全的辦理,一些議案或建議因受條件限制確實是難以達到代表所愿的。但是,一些能夠辦理的議案或建議由于種種原因得不到辦理,或者只是停留在文件上的答復上,“文來文往”普遍存在,甚至出現(xiàn)“自己提的建議自己辦”的現(xiàn)象。筆者所在縣召開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時,人大代表積極性很高,提出議案、建議件,第二次大會時件,第三次大會時件,第四次大會時件,待到最后一次大會時只有件,逐年遞減,而且遞減幅度較大。這些現(xiàn)象都說明,如果人大代表履職成果得不到有效重視,必然導致人大代表履職熱情不高直至不作為。
  第二,履職成本過高讓很多人大代表面對履職望而卻步。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成本核算是每個人都要考慮的問題,人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都要核算該行為所要付出的成本。人大代表履行職責也同樣會考慮履職的成本問題。在對人大代表履職義務缺乏有效制約機制的今天,要做一名合格稱職的人大代表,主要取決于代表的自身責任感、使命感和自覺性,人大代表履職不計算成本,那是一種責任心的激勵。這種激勵是以一個人的素質(zhì)、情操為保證的,現(xiàn)實情況一旦與個人利益或其他社會關系的利益相沖突時,則難以使其持久地發(fā)揮作用。人大代表生活在紛繁復雜的現(xiàn)實社會里,受各種利益關系的影響和牽制,那種人大代表履職不計成本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那么,人大代表在履行職責時會核算哪些成本呢?首先是時間成本。目前人大代表大部分為兼職,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年中參加幾天人代會或參與一兩次視察調(diào)查對本職工作影響不大,倘若讓人大代表用很多時間去反映選民的建議意見或跟蹤監(jiān)督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就不太現(xiàn)實。其次是經(jīng)濟成本。代表履行職責需一定的經(jīng)濟支撐,雖然《代表法》規(guī)定代表執(zhí)行職務時,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工資和其他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根據(jù)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但這些規(guī)定只在代表參加各級人大組織的活動時才能兌現(xiàn),如果是代表個人持證視察或是跟蹤監(jiān)督落實有關問題時,最基本的交通費、食宿費、資料費等也是一筆數(shù)目不小的開支,而這些費用一般都由代表自己負擔,長此以往,人大代表也是難以承受的。
  第三,未建立人大代表不作為的有效制約機制。人大代表不作為時如何進行有效制約,憲法和法律尚未進行規(guī)范!洞矸ā返谖鍡l規(guī)定,代表受原選區(qū)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但這只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況且罷免程序復雜,需按一定程序進行,如對縣級和鄉(xiāng)級人大代表進行罷免要由本選區(qū)選民人以上聯(lián)名提出罷免案,被罷免代表在選民大會上提出申辯意見,召開選民大會無記名投票表決等,罷免的組織工作難度很大。而且,人大代表又沒觸犯刑律,不作為現(xiàn)象并未完全達到需要被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罷免的程度。所以對不作為代表尚未形成一個有效制約機制,這也是當前產(chǎn)生人大代表不作為現(xiàn)象的原因之一。目前,有不少專家和人大工作者建 ……(未完,全文共2442字,當前僅顯示155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代表“不作為”原因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