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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貪污罪的證明與證據

發(fā)表時間:2007/7/19 20:23:46
目錄/提綱:……
一、貪污罪的概念……………………………………………………………(1)
二、貪污罪需要證明的案件要素……………………………………………(1)
(一)貪污罪的主體…………………………………………………………(1)
(二)貪污罪的主觀特征……………………………………………………(2)
(三)貪污的客體與犯罪對象………………………………………………(2)
三、貪污罪證據的收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4)
(一)對書證的收集…………………………………………………………(4)
(二)對主體身份證明的收集………………………………………………(4)
(三)對共同犯罪的證據收集………………………………………………(4)
四、貪污罪證據收集的幾種方法……………………………………………(5)
(一)調取、審查帳冊………………………………………………………(5)
(二)調查詢問………………………………………………………………(6)
(三)訊問犯罪嫌疑人………………………………………………………(6)
五、貪污罪的證據要求:……………………………………………………(7)
(一)認定貪污犯罪案件對證據范圍的要求………………………………(7)
(二)認定貪污犯罪案件對證據內容形式的要求…………………………(8)
一、貪污罪的概念
二、貪污犯罪需要證明的案件要……

  論貪污罪的證明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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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一、貪污罪的概念……………………………………………………………(1)
  二、貪污罪需要證明的案件要素……………………………………………(1)
  (一)貪污罪的主體…………………………………………………………(1)
 。ǘ┴澪圩锏闹饔^特征……………………………………………………(2)
 。ㄈ┴澪鄣目腕w與犯罪對象………………………………………………(2)
 。ㄋ模┴澪圩锏目陀^表現……………………………………………………(2)
  三、貪污罪證據的收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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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對共同犯罪的證據收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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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67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法律特征,在辦理貪污犯罪案件中,需要用證據證明的案件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貪污罪的犯罪主體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93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包括:(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2)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4)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除此以外,下列兩種人員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貪污罪的主體:(1)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刑法第382條第2款規(guī)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從其它手段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貪污論”。但在這種情況下侵害的對象僅限于國有財產。(2)與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人員。
  刑法第382條第3款規(guī)定:“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根據這一規(guī)定,一般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亦可構成貪污罪。
 。ǘ┴澪圩锏闹饔^特征
  貪污罪在主觀主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 公共財物為目地。間接故意或過失不能構成貪污罪。
  (三)貪污犯罪的客體與犯罪對象。
  貪污罪犯的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首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是違背其職務責任的行為,是對其職務行為廉潔性的嚴重侵犯。其次,國家工作人員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它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財物,必然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關系,所以,貪污罪侵犯的對象是雙重客體。
  根據刑法第382條規(guī)定,貪污罪侵害的對象是“公共財物”,而刑法91條對公共財產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本法訴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三)用于扶貧和其它公益事業(yè)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但是刑法第382條中的“公共財物”并不完全等同于第91條規(guī)定的“公共財產的范圍。因為貪污罪的主體主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93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從我國當前的經濟成份看“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不僅指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制企業(yè),還包括國家,國有公司,企業(yè)投資,參股份制企業(yè),中外合資企業(yè)等。因此,貪污罪侵犯的對象除刑法第91條規(guī)定的范圍外,還包括國家,國有公司投資,參股的單位財產。
 。ㄋ模┴澪鄯缸锏目陀^表現
  貪污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或以騙取等其它手段非法占有財務的行為,其客觀方面的構成要講由以下兩個要素組成: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職權范圍內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首先,“利用職務上便利”要求行為人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具有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權力。行為人所利用的“職務”是其所從事的職能活動,并非是作為領導職務的身份。這種“職務”除了具有領導身份特征的職務外,還包括其它國家工作人員從事或者擔負的管理職能的職務。所謂“主管”是指具有調拔,轉移使用或者從其它方式支配公共財物的職權。例如機關領導,工廠負責 ……(未完,全文共5394字,當前僅顯示189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貪污罪的證明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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